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从实践探索到理论构建——基于确权与交易的视角 被引量:12
1
作者 罗亚文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4-91,共18页
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是其制度建构的前提。确认数据权属、促进数据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功能。数据可复制性、非消耗性的自然属性与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不存在矛盾,“赋权进路”下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效... 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是其制度建构的前提。确认数据权属、促进数据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功能。数据可复制性、非消耗性的自然属性与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不存在矛盾,“赋权进路”下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效力不会阻碍数据的交易流通。登记标的与登记客体应予以区分,前者包括数据集、数据服务、数据产品等不同数据品类,后者以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主要客体类型。许可登记及移转登记为数据交易中的典型登记类型。基于实践交易的多样性以及数据登记的规范缺失,采取数据登记对抗主义更为适宜,如数据信托交易中的登记对抗规则,但数据资产质押担保应以登记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及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是推动一体化数据登记的重要手段。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机制等亟待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 数据要素 数据确权 数据交易 数据二十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模式选择与制度完善——以信号理论为切入点 被引量:23
2
作者 邵红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72,共19页
大部分高价值数据同时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使企业不愿在公开市场交易中直接披露,信息披露问题成为数据交易流通的阻滞因素。数据产权登记绕开数据内容的直接披露,通过间接传递关于数据质量的信息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但是,这种间接披露... 大部分高价值数据同时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使企业不愿在公开市场交易中直接披露,信息披露问题成为数据交易流通的阻滞因素。数据产权登记绕开数据内容的直接披露,通过间接传递关于数据质量的信息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但是,这种间接披露路径对数据交易流通的促进效果尚待考证。信号理论为数据产权登记的制度评估提供了分析框架。数据产权登记可以被视为一种信号,其有效性通过调节信号成本实现。“登记机关形式审查”模式难以建构有效信号,宜在“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第三方实质审查”模式基础上进行制度完善。数据产权登记的制度完善需要以第三方实质审查为基础,以提高信号成本为核心,明确数据产权登记的客体要件、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欺诈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登记 信息悖论 信息披露 信号理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规范理路与制度架构 被引量:3
3
作者 刘鑫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0-98,共9页
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推进数据财产确权的重要路径选择。在《数据二十条》的政策指引下,北京、浙江、山东、天津、江苏等省份先后开启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试点探索。基于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高度契合性,纳入知识产权框架并展开... 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推进数据财产确权的重要路径选择。在《数据二十条》的政策指引下,北京、浙江、山东、天津、江苏等省份先后开启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试点探索。基于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高度契合性,纳入知识产权框架并展开数据产权登记是相对合理的;而基于数据市场运营中产权明晰化的强烈诉求,立足确权效果而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基本范畴上,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适格客体标的应当是具备实用价值与合法来源的衍生性公开数据集合,并在获准登记后呈现出以持有、使用、经营为核心权能,且有一定时间性、地域性限制的专有性排他效力。在流程设计上,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机制的有序运行,应参照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等现行的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模式,从登记申请审核和异议无效两个维度着手,对登记的主管机构以及登记的具体步骤予以明确设定。在此基础上,还应建构与确权登记紧密链接的保障与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对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功能异化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知识产权 数据确权 数据产权登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试点改革路径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孟奇勋 程伟佳 戴运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51-160,共10页
厘清数据、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关系,是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试点改革的逻辑前提。通过对9项政策文本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 厘清数据、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关系,是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试点改革的逻辑前提。通过对9项政策文本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提供了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登记规则不统一、权益配置不清晰、应用场景有待拓展等现实挑战;②从法律关系来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以特定的数据集合为对象,以数据处理者为主体,以有限排他权为权利内容;③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亟待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效力与审查标准、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协同与监督管理,探索区块链赋能数据交易流通效率提升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产品 数据集合 数据处理者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制度逻辑及完善 被引量:56
5
作者 汤贞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4-53,共20页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型财产登记制度,其制度逻辑亟待理论阐释与建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应定性为公共服务行为,是对数据财产权益归属的确认,具有确认权益的基础功能,并衍生出证明、信息管理、公示的核心功能及促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型财产登记制度,其制度逻辑亟待理论阐释与建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应定性为公共服务行为,是对数据财产权益归属的确认,具有确认权益的基础功能,并衍生出证明、信息管理、公示的核心功能及促进数据产权形成的延伸功能。其登记对象应为合法合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可公开性的数据集合,可从总体情况、物理特征和社会伦理特征进行标准化描述,对登记对象采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模式,未来宜赋予登记公示公信效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应逐步实现制度的标准化,统一组织形式,从公共服务转向行政管理职能,以实现内部制度整合;在外部与数据交易所形成“产权登记+数据流通”的前后端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数据产权 登记功能 制度结构 数据登记机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资产出资入股适法性与风险规制
6
作者 沈云樵 张翼菲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8-126,共9页
2023年《公司法》修订并未将数据资产纳入适格出资标的物范畴,但实践中高频出现的数据资产出资入股行为已然突破传统出资标的物的边界。与此同时,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政策导向与转向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共同构成数据资产出资入股的正当... 2023年《公司法》修订并未将数据资产纳入适格出资标的物范畴,但实践中高频出现的数据资产出资入股行为已然突破传统出资标的物的边界。与此同时,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政策导向与转向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共同构成数据资产出资入股的正当性基础。与传统出资形式不同,数据资产出资不仅面临出资不实的固有性风险,还会遇到诸如数据资产登记制度阙如、数据资产价值不稳定且评估难度较大的特殊性风险。基于此,应构建起体系化规制路径:前端统一全国的数据产权登记系统标准,中端采取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价值替代性评估机制,后端以加重出资股东的举证责任为保障程序,以实现维持公司资本充实与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出资形式 数据产权登记 价值评估 股东自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数据持有公证 被引量:5
7
作者 饶传平 陶斯琦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7-106,共10页
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但国家数据产权体系尚未形成,数据确权法律依据缺乏,数据交易亟须建立数据归属的信任机制,以推动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在实践中,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在全国完成了首例数据资源公证。在理论上,数据持有公证可... 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但国家数据产权体系尚未形成,数据确权法律依据缺乏,数据交易亟须建立数据归属的信任机制,以推动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在实践中,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在全国完成了首例数据资源公证。在理论上,数据持有公证可以建构可靠的市场信任机制,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进数据确权过程。公证是法定证明活动,可以满足数据交易过程中的增信需求,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还可以为数据价值评估与资产入表提供基础,助力数据要素治理。数据持有公证应当采取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数据持有公证制度和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可以共存,为市场提供多元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持有 公证效力 公证审查模式 数据产权登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