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权力风险及规制进路 被引量:3
1
作者 程雪军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2-41,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横空出世,激活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动能,驱动着数字金融平台的新模式发展、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研发。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内在的技术缺陷,导致数字金融平台从算法应用向算法权力风险嬗变。从量化投资平...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横空出世,激活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动能,驱动着数字金融平台的新模式发展、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研发。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内在的技术缺陷,导致数字金融平台从算法应用向算法权力风险嬗变。从量化投资平台案例切入,深度研判生成式人工智能下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的形成机理,基于平台运营过程概括算法权力风险,集中体现为侵害其他平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算法垄断风险、侵害消费者私权利的算法霸权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理论研究与比较研究方法,从公共利益理论剖析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风险的规制基础,解构欧美地区的风险规制进路经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我国可以从算法公平、公开透明、公正问责层面建构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风险的规制进路:通过多元规制防范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垄断风险,通过算法公开透明遏制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霸权,完善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公正及其问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金融平台 算法权力风险 风险规制 算法问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数字金融平台的信义体系构建 被引量:3
2
作者 狄行思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0-68,共9页
为应对数字金融平台中各交互主体间的信任危机,除金融监管外,信义框架同样可成为治理数字金融平台的私法选择。数字金融平台依功能可分为前端平台、后端平台和全端平台。根据受信权力理论,数字金融平台可以因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或投... 为应对数字金融平台中各交互主体间的信任危机,除金融监管外,信义框架同样可成为治理数字金融平台的私法选择。数字金融平台依功能可分为前端平台、后端平台和全端平台。根据受信权力理论,数字金融平台可以因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或投资经纪人角色与平台投资者形成广义信义关系或狭义信托关系,也可以因其对资产和数据的控制能力与使用平台的专业金融机构形成信义关系,或以金融中介角色与平台借款人和投资人分别形成信义关系。信义义务中具有法律属性的原则可转化为一般规则。作为信义义务的两大核心,忠实义务主要表现为对数字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算法黑箱禁止性要求,注意义务则表现为对用户画像和履行KYC流程等要求,但二者在我国仅散见于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当数字金融平台违反信义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信义责任,包括资格否认以及受益人归入权的行使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金融平台 信义关系 信义义务 信义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字平台金融生态系统的网络赋能与价值共创———基于蚂蚁集团动态共演逻辑 被引量:7
3
作者 韩莹 许晓惠 《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9-91,共13页
平台经济聚焦数字平台及其生态系统,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又发挥着驱动实体经济成长的基本功能。本文将数字平台生态观与社会网络理论对话,纵向剖析蚂蚁集团数字平台金融生态系统的网络赋能、价值共创及两者关系作用机制。研究发... 平台经济聚焦数字平台及其生态系统,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又发挥着驱动实体经济成长的基本功能。本文将数字平台生态观与社会网络理论对话,纵向剖析蚂蚁集团数字平台金融生态系统的网络赋能、价值共创及两者关系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平台金融生态系统以平台网络为价值共创的赋能基础,网络赋能促进价值共创,反推新一轮网络赋能,遵循“平台网络Ⅰ-网络赋能-共创价值输出-平台网络Ⅱ-网络赋能优化”路径形成螺旋式上升的正反馈循环,共同作用于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本文深化了数字平台金融生态演进背后阶段化、连续性的赋能机理研究,对数字金融平台充分发展和赋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向而行、深度融合”具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金融生态系统 网络赋能 价值共创 案例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