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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文学与数字群体的情动危机——互联网时代的文学传播与接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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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毅 《扬子江文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6-75,共10页
21世纪前后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将人类带入互联网时代,文学的语境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在今天,作为21世纪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互联网深刻影响了文学的生产、传播和接受方式。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种新的传播媒介对当代文学的影响,但多数研究... 21世纪前后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将人类带入互联网时代,文学的语境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在今天,作为21世纪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互联网深刻影响了文学的生产、传播和接受方式。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种新的传播媒介对当代文学的影响,但多数研究主要聚焦在网络文学,将网络文学视为新媒介文艺,进而探讨其对传统文学的变革,而忽视了媒介融合的整体语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接受问题 数字群体 文学传播 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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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体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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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保振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7-120,共14页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数字中国建设双重背景下,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就如何界定“数字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一直缺乏系统学术研究和规范法律定位,这也是制约“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数...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数字中国建设双重背景下,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就如何界定“数字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一直缺乏系统学术研究和规范法律定位,这也是制约“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数字弱势群体”之产生,源于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调整和生活方式的数字化重构,是人们生活所受到的数字社会变革的深层影响。“数字弱势群体”之内涵,兼具客观方面的社会分化、数字技术和主观方面的数字素养、数字融入双重要素,其外延区别于“传统弱势群体”“信息弱势群体”和“少数边缘群体”。“数字弱势群体”权益应避免与一般性的公民权益混淆,它主要指向维持公民数字化生活“最低水准”的社会权,具体包括信息平等权、信息自由权、信息安全权和特殊保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鸿沟 数字人权 共同富裕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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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共享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的理论机制与策略选择 被引量:2
3
作者 彭响 刘如 戴俭慧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2-28,共7页
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共享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的基本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实践。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在系统阐释数字弱势群体共享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的实践梗阻及赋权增能理论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其权能融... 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共享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的基本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实践。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在系统阐释数字弱势群体共享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的实践梗阻及赋权增能理论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其权能融合推进策略。赋权策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本位,优化数字融入保障体系;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开发适弱化产品和服务;坚持市场数字友好理念,塑造数字包容社会格局。增能策略: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服务共享可行能力;增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意识,培育服务共享内生动力;支持社区开展数字教育培训,强化服务共享自主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群众体育 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智慧化 赋权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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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共管理视角下数字弱势群体研究的方法论建构
4
作者 孙铭灿 刘建准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4-52,共9页
面对伴生于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弱势群体”这一治理难题,现有研究虽在政策设计层面形成多维路径,却普遍存在行为归因简单化、场域特征分析薄弱、质性数据支撑不足等方法论局限。行为公共管理学理论范式构建了“行为意向—情境结构”双维... 面对伴生于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弱势群体”这一治理难题,现有研究虽在政策设计层面形成多维路径,却普遍存在行为归因简单化、场域特征分析薄弱、质性数据支撑不足等方法论局限。行为公共管理学理论范式构建了“行为意向—情境结构”双维分析框架,能够有效克服上述局限,更好实现对个体心理动因与情境交互机制的整体分析。对案例中“数字弱势群体”的构型、困境以及形成逻辑的分析,验证了行为公共管理学的“行为意向—情境结构”框架。从行为公共管理角度来看,破解数字弱势群体困境应遵循主体性激活、价值观重塑、制度赋能、技术适配等助推策略,通过整合助推机制与多元参与主体的协同干预,实现行为意向与情境结构之间的动态适配。行为公共管理学在丰富“数字弱势群体”研究方法的同时,为解决数字弱势群体困境、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提供可操作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公共管理学 数字弱势群体 计划行为理论 情境调节 助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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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核心权益保障——基于“个人—企业—政府”的主体分析框架
5
作者 张亚楠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6-66,共11页
数字弱势群体是人工智能、互联网大规模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本质上是数据、算法、算力等技术规则产生的歧视结果。基于“个人—企业—政府”的主体分析框架,按照数字歧视发生场景,形成了数字弱势群体三大保护场域;依据已有的数据发展权... 数字弱势群体是人工智能、互联网大规模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本质上是数据、算法、算力等技术规则产生的歧视结果。基于“个人—企业—政府”的主体分析框架,按照数字歧视发生场景,形成了数字弱势群体三大保护场域;依据已有的数据发展权利束,数字平等权、数字知情权、数据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其他社会发展权,构成了数字弱势群体的核心权益;针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核心权益和歧视发生场景,数字弱势群体的保护维度需要重新回到“个人—企业—政府”的基本维度展开。作为大数据时代数字人权的发展领域,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应跳出既有的单一主体问题域,将其纳入“个人—企业—政府”三重维度,在特定保障规则下重新审视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据共享 数据开放 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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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时代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践进路
6
作者 冯源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9-68,共10页
从主体视角观察数字鸿沟,数字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不利的法律情势,可以分为接入沟的“显性弱势群体”和结果沟的“隐性弱势群体”。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差异原则可以推导出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现标准,在价值理念上需要结合尊严伦理和关... 从主体视角观察数字鸿沟,数字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不利的法律情势,可以分为接入沟的“显性弱势群体”和结果沟的“隐性弱势群体”。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差异原则可以推导出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现标准,在价值理念上需要结合尊严伦理和关怀伦理去判断,投射到信息科技的发展历程,就是由数字技术嵌入走向数字包容的过程。当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法治,可将其信息权益体系拆分为二阶权利:一阶为互联网信息接入权,可将其定义为数字人权而用尊严伦理涵摄,与虚拟世界的主体资格相互关联,若借助宪法规范保护具有间接性,诉诸私法规范系统则碍于平等保护的方式,数字弱势群体的诉求将被隐藏;二阶为数字化生活权,主要对应私法规范系统的个人信息参与权益而用关怀伦理涵摄,此项权利的行使主要由信息控制者主动发起,信息主体相对被动,且行使过程有沦为程序性法益的较大可能。因此,应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实现的领域法调整模式:一方面,稳定数字法治下的客观秩序,启动国家干预以维护作为数字人权的基础权利,将保护与防御相结合;另一方面,保障数字法治下的主观权利,以社会法为方向修复私法权利束,对数字弱势群体采取平等保护兼顾倾斜保护的方式来部分纠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人权 关怀伦理 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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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 被引量:13
7
作者 宋保振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124,共13页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障民生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在消除数字贫困、弥合数字鸿沟中的实际行动出发,完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从理据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以其所享有的社会权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国家义务设置,维护公民的多项社会权利。从内容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方面,且三方面又包含各自的具体要求。从实现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需要直面公民社会权的“非可诉性”难题,我们可以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进行公益诉讼两方面,展开国家义务履行不能时的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人权 社会权利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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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 被引量:13
8
作者 江国华 顾红松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5-33,共9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被附上了数字化标签,表现为数字接入权、数字发展权、数字平等权及数字自由权的贫困。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说以法治正义统摄数字正义乃其前端治理的基本路径,那么融差序正义于程序正义之中就是其过程治理的关键举措,而以司法保障铸牢最后屏障则是其末端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鸿沟 数字弱势群体 权利贫困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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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传播中老年群体数字鸿沟产生的伦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6
9
作者 刘宇婷 贺苗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807-812,共6页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健康知识的传播更加高效便捷,然而在健康信息的传播中老年群体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由数字鸿沟引发的个人健康隐私泄露,健康谣言真伪难辨,健康传播商业化,健康信息供需失衡,弱势群体主体性削弱等一系列伦理困境。为解...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健康知识的传播更加高效便捷,然而在健康信息的传播中老年群体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由数字鸿沟引发的个人健康隐私泄露,健康谣言真伪难辨,健康传播商业化,健康信息供需失衡,弱势群体主体性削弱等一系列伦理困境。为解决老年群体在健康传播中面临的困境,提出完善相关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提高伦理要求,加强健康信息监管;强化社会支持,提倡代际反哺;强化自主意识,提升健康素养等建议,保护老年数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充分享受到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数字红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群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鸿沟 健康传播 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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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数字包容体系:实现乡村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策略选择 被引量:15
10
作者 沈费伟 胡紫依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5-123,共9页
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和数字乡村的发展,如何在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障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成为学术界不可回避的研究议题。本研究旨在引入数字包容理论,通过分析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被社会排斥的具体领域,从而总结因此带来的权... 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和数字乡村的发展,如何在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障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成为学术界不可回避的研究议题。本研究旨在引入数字包容理论,通过分析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被社会排斥的具体领域,从而总结因此带来的权利侵害,并试图设计乡村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包容体系。研究发现,乡村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包容实践包括技术接入与使用、公平参与社会活动、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积极破除社会壁垒和主动消减数字鸿沟,其运作机理体现为培育知识素养是前提基础,提升治理能力是关键要点,激发参与机制是核心环节,营造和谐环境是重要保障。因此,未来需要从构建包容性政策框架、重视包容性技术应用、保证数字包容权利、提高包容普惠效益等方面进行优化,最终实现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包容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鸿沟 数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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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能力贫困的内生原因与解决对策——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探讨 被引量:14
11
作者 沈费伟 胡紫依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3,共12页
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能力贫困是数字时代不可规避的现实问题,也是阻碍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引入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尝试深入剖析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能力贫困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当前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能力贫... 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能力贫困是数字时代不可规避的现实问题,也是阻碍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引入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尝试深入剖析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能力贫困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当前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能力贫困体现为教育知识能力的偏差、获取信息能力的缺乏、风险应对能力的脆弱和自主发展能力的低下,并呈现整体连片性、代际传递性、能力脆弱性、贫困多维性、问题持续性的特点。上述问题受个体异质、家庭关系、社会氛围、制度政策等多要素影响,实则反映乡村数字弱势群体政治参与不足、经济条件受限、社会机会缺乏、透明性保证不高、防护性保障不足的根本原因。为提升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未来需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强化资源共享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促进信息公开透明、维护底层民众权益,最终实现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能力贫困 可行能力 数字乡村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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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自觉培育:推动数字弱势群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策略选择 被引量:7
12
作者 沈费伟 胡紫依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4-143,共10页
在数字乡村战略持续推进的过程中,部分村民受技术不均衡传导、社会分化作用、主体性缺失的影响,遭到了数字服务的排斥并表现出很强的脆弱性,进而成为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这迫切需要学术界进行重点关注。引入主体自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提... 在数字乡村战略持续推进的过程中,部分村民受技术不均衡传导、社会分化作用、主体性缺失的影响,遭到了数字服务的排斥并表现出很强的脆弱性,进而成为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这迫切需要学术界进行重点关注。引入主体自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提出乡村数字弱势群体主体自觉培育的实践做法包括理念自觉、认同自觉、合作自觉和责任自觉,其反映了集体精神塑造、合作机制构建、组织协同支持和行动规则引导的机理逻辑。尽管如此,当前乡村数字弱势群体主体自觉培育正面临着政策制度不完善、场域文化不清晰、资源整合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健全、主体导向不明确等现实困境,不利于数字乡村的绩效提升。基于此,未来需要通过健全政策制度、夯实文化基础、增强关键要素、完善组织结构、达成行动目标等方式助推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主体自觉培育,最终实现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乡村 主体自觉 乡村振兴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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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治理的数字包容:理论基础、价值导向与实现路径
13
作者 段俊吉 《中国电化教育》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49-55,共7页
在数字时代,教育治理的本质逻辑经历着从整体性建构向个体化关注的趋势转变,数字技术以深度嵌入的方式参与到治理实践的多维侧面。然而,数字嵌入在解决教育治理难题的过程中愈发遭遇复杂性困境,对教育强国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多重... 在数字时代,教育治理的本质逻辑经历着从整体性建构向个体化关注的趋势转变,数字技术以深度嵌入的方式参与到治理实践的多维侧面。然而,数字嵌入在解决教育治理难题的过程中愈发遭遇复杂性困境,对教育强国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多重挑战。基于这一时代背景,作为调适性概念和超越性策略的“数字包容”应运而生,展现出应然价值和实然效果。数字包容将数字鸿沟、社会包容、数字排斥和文化认知等理论线索融入教育数字治理的实践框架,蕴含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内核。因此,多元主体不仅需要在具体教育情境中理解数字包容的现实内涵、生成机理和实践效果,更要探寻提升数字包容水平的治理路径,在应对教育数字治理的非均衡困境的同时使治理成果更加开放、多元和普惠,真正服务于教育强国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嵌入 数字包容 教育强国 教育治理数字 数字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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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
14
作者 张欠欠 《农村农业农民》 2025年第8期69-72,共4页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等多方面发生重大变革,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动能。与此同时,也引发了“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不足、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威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结构性失衡等法律风险。为推进乡村...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等多方面发生重大变革,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动能。与此同时,也引发了“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不足、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威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结构性失衡等法律风险。为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进程,需采取包容性治理策略,构建人本导向的数字包容理念体系,构建数字权利保障制度框架和城乡数字资源均衡体系,切实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数字化转型 数字弱势群体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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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对数字弱势群体的影响及对策 被引量:22
15
作者 李建宁 钟玲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3-106,共4页
数字化转型是基层社会治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了数字弱势群体,加剧了"数字鸿沟",增加了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使社会排... 数字化转型是基层社会治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了数字弱势群体,加剧了"数字鸿沟",增加了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使社会排斥从真实的物理空间扩展到虚拟空间,造成政务服务和基层治理的盲点,导致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出现系统性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社会治理创新不足的共同作用。对此,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制定全域信息无障碍建设规划标准和行动方案;坚持传统服务与科技创新并行,做好关键场景和主要业务的适老化政策设计和规划;加强数据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据社会化共享闭环管理体系;优化数字资源公共产品供给,加强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数字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数字化转型 数字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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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椭圆曲线密码体制的群体数字签名算法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立章 王世伦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77-78,共2页
1前言 椭圆曲线密码体制是一种基于代数曲线的公钥密码体制,它具有'安全性高,密钥量小,灵活性好'[1]的特点,由于椭圆曲线密码体制不是建立在一个大整数分解及素数域乘法群离散对数的数学难题上,而是建立在更难的椭圆曲线离散对... 1前言 椭圆曲线密码体制是一种基于代数曲线的公钥密码体制,它具有'安全性高,密钥量小,灵活性好'[1]的特点,由于椭圆曲线密码体制不是建立在一个大整数分解及素数域乘法群离散对数的数学难题上,而是建立在更难的椭圆曲线离散对数的问题之上[2],因此其安全性更高.它不仅用于信息的加密解密,还可以用来构造数字签名和肓数字签名[2,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椭圆曲线密码体制 群体数字签名算法 公钥密码体制 信息加密 信息安全 离散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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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电子化作业中基于Schnorr的群体数字签名方案 被引量:2
17
作者 肖力田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CSCD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00-102,共3页
本文针对工程设计中电子化审核、校对、会签等工作 ,应用基于Schnorr的群体数字签名方案 ,解决了电子化作业的安全性问题。对所设计的顺序和同时群体签名方案 ,进行了验证和安全性。
关键词 群体数字签名 工程设计电子化作业 Schnorr 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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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中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被引量:134
18
作者 高一飞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63-169,共7页
"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可视为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 "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可视为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共同作用的产物。对其权利加以保障,既是智慧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有利于推进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回应"数字人权"问题。遵循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相结合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再分配、公共服务优化、权利赋能三个方面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智慧社会 数字人权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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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 被引量:49
19
作者 宋保振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1-100,107,共11页
作为智慧社会中的特殊主体,“数字弱势群体”因个人能力差异、社会结构变革及政策法律滞后而产生,并依据不同外延分为绝对(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相对(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数字弱势群体”之“弱势”集中表现为其信息权... 作为智慧社会中的特殊主体,“数字弱势群体”因个人能力差异、社会结构变革及政策法律滞后而产生,并依据不同外延分为绝对(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相对(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数字弱势群体”之“弱势”集中表现为其信息权益侵害,该信息权益包括信息平等、信息自由、信息安全和特殊保护四方面,且伴随智能技术广泛运用呈现出不同权益失衡样态。“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失衡除智能技术本身原因外,还和新科技带来的“技术索权”和“技术赋权”冲突、智慧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直接相关。解决此难题,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化回应,而不应仅局限于完善信息设施、提升信息服务和加强信息监管。具体到法律保障机制建构上,理念方面,我们要结合智慧社会技术治理的特点与要求,完善法律治理实践;操作方面,我们要基于设权保护模式,从一般性规范和专门性规范入手完善权益保障的权利义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智慧社会 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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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14
20
作者 秦瑞标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2期129-133,共5页
社会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也引发了社会公平失衡的困境。“数字弱势群体”是个体数字参与不能、社会服务数字排斥及数字科技非均衡作用三者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存在着立法缺失和内容失衡的不... 社会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也引发了社会公平失衡的困境。“数字弱势群体”是个体数字参与不能、社会服务数字排斥及数字科技非均衡作用三者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存在着立法缺失和内容失衡的不足,无法充分响应权利保障的诉求。实现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可通过确立倾斜赋权的保障理念、协调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丰富权益保障的救济路径搭建权益保障的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信息公平 分配正义 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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