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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数字法治实施成效提升路径构建研究——基于fsQCA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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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萍 王鹏 +6 位作者 高一冉 魏敏 于甜 孟楠 王可欣 刘欢 吴群红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05-309,355,共6页
目的:探究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数字法治实施成效的关键因素和提升路径,为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参考。方法:2023年11月~2024年1月,研究以60份数字法治成效专家调查问卷为案例样本,依托新公共管理、数字治理及协同治理理... 目的:探究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数字法治实施成效的关键因素和提升路径,为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参考。方法:2023年11月~2024年1月,研究以60份数字法治成效专家调查问卷为案例样本,依托新公共管理、数字治理及协同治理理论构建综合性理论分析框架。选取公共卫生应急立法完善程度、卫生应急数字法治的政府投入、数字化技术应用程度、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共享水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能力、公民数字素养及公民对数字法治的支持度作为前因条件。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揭示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数字法治实施成效提升的多元路径。结果:(1)数字化技术应用程度是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数字法治实施成效提升的必要条件。(2)存在3种高实施成效组态路径,分别为“政府领航-技术驱动型”“政技引领-社会共治型”“全息协同法治优化型”,三种前因组合解的覆盖率达0.66。结论:高效的数字法治效能依赖于高水平数字化技术的应用。针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不同阶段应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包括划定数据使用“红线”、增强数据加密与访问管控、构建动态法律修订机制、研发智能法律执行监控系统、创立未来法治实验室、推广社区协同共治模式及构建全息协同的数字法治生态系统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数字法治 提升路径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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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机理、风险和应对策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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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全胜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数字化时代带来了海量的数据,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数据成了重要问题。首先,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保障。大数据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的作用机理,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数字法治政府的运行... 数字化时代带来了海量的数据,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数据成了重要问题。首先,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保障。大数据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的作用机理,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数字法治政府的运行效率。通过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大数据技术能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其次,大数据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也面临技术、法律和社会的风险。数据的泄露和侵犯个人隐私都会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造成损害。再次,大数据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着手。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大数据技术能够安全、合法地应用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法律层面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相关权益。在社会管理层面上,需要提高公众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加强相关教育和培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 数字法治政府 作用机理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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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时代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践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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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源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9-68,共10页
从主体视角观察数字鸿沟,数字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不利的法律情势,可以分为接入沟的“显性弱势群体”和结果沟的“隐性弱势群体”。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差异原则可以推导出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现标准,在价值理念上需要结合尊严伦理和关... 从主体视角观察数字鸿沟,数字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不利的法律情势,可以分为接入沟的“显性弱势群体”和结果沟的“隐性弱势群体”。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差异原则可以推导出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的实现标准,在价值理念上需要结合尊严伦理和关怀伦理去判断,投射到信息科技的发展历程,就是由数字技术嵌入走向数字包容的过程。当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法治,可将其信息权益体系拆分为二阶权利:一阶为互联网信息接入权,可将其定义为数字人权而用尊严伦理涵摄,与虚拟世界的主体资格相互关联,若借助宪法规范保护具有间接性,诉诸私法规范系统则碍于平等保护的方式,数字弱势群体的诉求将被隐藏;二阶为数字化生活权,主要对应私法规范系统的个人信息参与权益而用关怀伦理涵摄,此项权利的行使主要由信息控制者主动发起,信息主体相对被动,且行使过程有沦为程序性法益的较大可能。因此,应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最大利益实现的领域法调整模式:一方面,稳定数字法治下的客观秩序,启动国家干预以维护作为数字人权的基础权利,将保护与防御相结合;另一方面,保障数字法治下的主观权利,以社会法为方向修复私法权利束,对数字弱势群体采取平等保护兼顾倾斜保护的方式来部分纠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人权 关怀伦理 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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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时代的算法歧视及矫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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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源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20-128,共9页
数字法治以虚实同构的方式介入社会关系,其中算法伦理的不成熟与算法决策的不稳定,导致算法歧视的发生。算法歧视不同于作为理解前置结构的偏见,其需要结合行为的主观要件与发生的客观场景综合判定,而数字胜任力并非传统行为能力,发生... 数字法治以虚实同构的方式介入社会关系,其中算法伦理的不成熟与算法决策的不稳定,导致算法歧视的发生。算法歧视不同于作为理解前置结构的偏见,其需要结合行为的主观要件与发生的客观场景综合判定,而数字胜任力并非传统行为能力,发生场景中也由于算法作为第三种权力的介入而模糊了公私法边界。矫正路径应从私法向公法思维转换的角度探索,将微小浮动区间上下的价格差别待遇作为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如果超越合理边界、间接破坏公共利益时方才考虑违法性,构成“反垄断语境下的价格歧视”。还存在另一种“平等权语境下的身份歧视”,伤害了作为民事主体的尊严和情感,直接破坏了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将算法歧视置于不同场景的应对策略,采取技术性治理和尊严性治理相结合,分三层次进行规制,既能够发挥价格调节的激励作用,又能够使利益相关者明确各自行为的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 算法歧视 经营自主权 个人敏感信息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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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建设能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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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伟 邱林洲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1期100-110,共11页
数字法治是数字时代法律治理的新模式,数字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对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以201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数字法治建设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数字法治建设显著抑制了... 数字法治是数字时代法律治理的新模式,数字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对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以201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数字法治建设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数字法治建设显著抑制了大股东掏空行为,且在工具变量检验、扩展样本研究区间和增加地区控制变量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仍然显著;数字法治建设有助于改善“亲”“清”政商关系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两条潜在的影响机制;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法治建设对大股东掏空的治理效应在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市场化水平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研究结论为加快法治创新实践、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加速实现数字驱动的国家治理模式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为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建设 大股东掏空 政商关系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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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 被引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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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7-34,共18页
数字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是数字政府的法治化,而是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这一转型升级进程的必然反映。因此,它必将是一个从业务流程、体制机制、再到制度模式的总体性重塑过程,进而形成了数字政府平台机制、数字行政行为机制、数字公民参... 数字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是数字政府的法治化,而是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这一转型升级进程的必然反映。因此,它必将是一个从业务流程、体制机制、再到制度模式的总体性重塑过程,进而形成了数字政府平台机制、数字行政行为机制、数字公民参与机制和数字社会治理机制。这就需要坚守数字法治价值,确立数字行政的正当合理框架,保障数字公民参与权利,塑造良法善治的数字文明生态,从而有效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数字法治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公民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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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数字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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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珂 《农村农业农民》 2025年第9期80-83,共4页
乡村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法治建设成为破解乡村全面振兴中治理难题的关键性因素。当前,新兴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各个领域。但在乡村数字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法规不健全、执法效力偏弱、司法保障不足、村民数字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乡村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法治建设成为破解乡村全面振兴中治理难题的关键性因素。当前,新兴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各个领域。但在乡村数字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法规不健全、执法效力偏弱、司法保障不足、村民数字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应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创新乡村数字治理的执法与监管机制,优化乡村数字治理的司法保障机制,培育乡村数字治理的法治意识,为数字技术融入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织密法治守护网,构建数字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治理新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 法治化治理 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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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的内涵特征、基本原则及建设路径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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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怀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22,共18页
我国行政机关的数字化转型经历了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的演变。数据驱动、智能泛在、平台中心构成数字政府的三个重要特征。为调和数字技术与法治之间的张力,“数字法治政府”的命题得以形成。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 我国行政机关的数字化转型经历了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的演变。数据驱动、智能泛在、平台中心构成数字政府的三个重要特征。为调和数字技术与法治之间的张力,“数字法治政府”的命题得以形成。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坚持推动数字技术与法治系统的良性互动,坚持多重价值目标的动态平衡,坚持治理规则体系的开放多元。未来应从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基础资源层面,应当进一步健全数据和信息处理规则;在组织规则层面,应当基于整体政府和平台中心理念对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进行重塑;在行为规则层面,应当进一步强化算法行政的法治约束;在责任规则层面,应当清晰厘定复合化的责任并实现监督方式的完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将促进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律制度在数字时代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电子政务 行政法治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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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及措施--基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视角 被引量:13
9
作者 徐继敏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104-107,共4页
数字法治政府是数字与法治相互赋能并融入数字治理元素的法治政府,是数字政府、整体政府、服务型政府及更高形态法治政府的集合体。数字法治政府重构行政程序与流程,促进政府机构间协调运转,行政行为规范化和行政决策科学化,提升政府治... 数字法治政府是数字与法治相互赋能并融入数字治理元素的法治政府,是数字政府、整体政府、服务型政府及更高形态法治政府的集合体。数字法治政府重构行政程序与流程,促进政府机构间协调运转,行政行为规范化和行政决策科学化,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因此,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国一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央政府在平台建设中的统筹、督促责任,建立扁平化、集成化行政体制,优化革新政府治理理念、流程和方式,修改行政许可法等实现政府治理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政府 整体政府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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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的中国探索与世界影响 被引量:13
10
作者 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0-76,共7页
评价中国数字法治建设对世界的影响,不能停留在个体的主观态度研究,而是需要放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视野,归纳数字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形成社会事实层面的总体性判断。在此基础上,观察和分析中国数字法治建设在国内外的评价及对世界法... 评价中国数字法治建设对世界的影响,不能停留在个体的主观态度研究,而是需要放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视野,归纳数字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形成社会事实层面的总体性判断。在此基础上,观察和分析中国数字法治建设在国内外的评价及对世界法治的贡献。为让中国方案行稳致远,需要在数据标准、评价认证、技术工具、传播方式、话语体系、共同体建设等方面,体系化提升中国对数字法治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更大程度对世界法治文明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 数字法治 世界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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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修改 被引量:14
11
作者 徐继敏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20-30,共11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设区的市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与程序,促进行政许可权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集中,逐步实现全国一体审批体制;保留行政许可依申请启动程序,赋予行政机关提示申请人启动许可申请的责任,申请人不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而是依许可机关提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许可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协同审查机制,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协同审查和实质审查;建立适应数字法治政府的行政许可撤销、吊销和注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行政许可法》修改 行政许可 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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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制度良性互动下的我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被引量:16
12
作者 王春业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100-108,共9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法治化与数字化融合,是技术与制度关系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体现。从数字与制度关系原理的视角考察发现,我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技术对制度促进不足、制度对技术规制不够、技术与制度...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法治化与数字化融合,是技术与制度关系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体现。从数字与制度关系原理的视角考察发现,我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技术对制度促进不足、制度对技术规制不够、技术与制度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等问题。为此,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数字信息平台,完善数字信息收集与归集机制、实现数字信息全面共享机制,以此实现技术对制度的促进。要以公民权利为中心设计数字技术运用制度,改革数字技术运用的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数字技术运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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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中数字法治运用的必要与可能 被引量:6
13
作者 张淑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8-77,共10页
数字法治的融入是我国法治体系发展的必然走势,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离不开法治的统领,自然也离不开数字法治的运用。就目前而言,相关立法执法中还缺乏一系列数字法治的基本元素,如数字法治的概念、问题食品药品的信息共享机制、食品药品与... 数字法治的融入是我国法治体系发展的必然走势,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离不开法治的统领,自然也离不开数字法治的运用。就目前而言,相关立法执法中还缺乏一系列数字法治的基本元素,如数字法治的概念、问题食品药品的信息共享机制、食品药品与权利人关系的数据分析、食品药品事中的数据监管等,这无疑给数字法治的运用造成了巨大障碍。为此,最好在国家层面通过规范性文件对食品药品监管数字法治作出界定,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数字法治意识,构建食品药品监管数字法治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数字法治评估系统,以促成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中数字法治的有效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数字法治 运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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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治理中的数字法治运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淑芳 李雪婷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20-124,共5页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央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其作了顶层设计,地方立法则确立了具体法治路径,但基本还停留在传统思路上。碳达峰碳中和治理中数字法治的运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和优势。碳达...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央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其作了顶层设计,地方立法则确立了具体法治路径,但基本还停留在传统思路上。碳达峰碳中和治理中数字法治的运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和优势。碳达峰碳中和治理的数字法治应当在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促进低碳生活、减少碳排放、技术改造等范畴重点适用。数字化治理的制度构型应当将着眼点放在数字法治理念培育、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制定、数字化执法过程的强化、数字化责任追究的实施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治理 数字法治 碳排放 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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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概念认知、机理阐释、路径塑造与机制构建 被引量:19
15
作者 张梁 董茂云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5-42,M0004,共19页
“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统合概念,并非是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概念的简单相加,其具有“1+1>2”的双向重塑、互动融合与协同改造效应,是数字政府法治化与法治政府数字化的辩证统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数字政... “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统合概念,并非是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概念的简单相加,其具有“1+1>2”的双向重塑、互动融合与协同改造效应,是数字政府法治化与法治政府数字化的辩证统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双重叙事逻辑的耦合困境,具体表现在数字政府的法律因应迟滞、权力风险扩张、行政伦理消解、“技术—制度”失衡、职责体系紊乱等方面。“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难题在于如何调适数字政府/法治政府的“技术—制度—价值”张力。为此,“数字法治政府”的关键任务是切实加强信息权力结构再造的法治因应、准确把握“技术—制度”的辩证互动关系、积极防范数字技术对法治政府的侵蚀和解构、充分保障数字政府社会回应性与责任性的协调。其突破路径在于确保数字治理面向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数字权力融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效能嵌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当前,需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的系统框架塑造和基础机制构建,包括信息平台设施、权力监督制度、数字财政体系、绩效评估机制等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法治政府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行政 数字权力 行政效能 绩效评估 技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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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5w1h”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生虎 王义保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2,共6页
数字法治政府是运用数字手段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有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立法高质量、行政决策科学化和行政执法高效化,保障行政监督有效性,提高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纠纷应对水平。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法治政府是运用数字手段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有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立法高质量、行政决策科学化和行政执法高效化,保障行政监督有效性,提高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纠纷应对水平。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应以“科层制+平台”为组织载体,明确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层面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以人民需要为中心与以人民参与为中心、技术赋能与数字垄断、社会治理复杂性与技术手段有限性、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等关系,推动数字法治政府不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 数字政府 “5w1h”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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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法治政府治理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14
17
作者 孙全胜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4-105,共12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对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数字法治政府作为现代政府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政府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政府的法治化建设。首先,在传统的治理...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对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数字法治政府作为现代政府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政府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政府的法治化建设。首先,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政府的决策和服务往往依赖于人力资源,出现效率低下、监管不力等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克服这些问题,提高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实现智慧型政府的目标。其次,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数字法治政府治理有着三重技术困境。第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政府决策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政府的治理效果。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隐私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第三,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特点也可能对就业和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第四,为了破解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法治政府治理的技术困境,需要相应的政策法律纾解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制定预防、应急和长期的政策治理策略,在放权和管制方面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数字法治政府 治理机制 技术困境 政策法律纾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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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的概念融合与路径建构 被引量:8
18
作者 孟星宇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69-178,共10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提出,旨在填补数字政府技术迅猛发展与其内在价值理念之间的鸿沟,是数字政府治理模式的升级与革新。其根植于“数治”与“法治”的相互赋能及动态控制与反馈机制,将数字赋能视为治理的发展方向,将行政权约束作为治理...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提出,旨在填补数字政府技术迅猛发展与其内在价值理念之间的鸿沟,是数字政府治理模式的升级与革新。其根植于“数治”与“法治”的相互赋能及动态控制与反馈机制,将数字赋能视为治理的发展方向,将行政权约束作为治理发展的价值因素与检验标准。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引和理论支撑,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暴露出目标不明确、法秩序价值供给不足、基本权利保障不足等结构性困境。应借助整体政府理论构建数字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融入包容审慎原则,明确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的价值融合。统筹整体观、包容观、底线观,依托数字法治政府的概念内核与导向目标,制定统一的政策指引与基础数据规则,完善政府数据归责机制,优化立法前评估机制,并建立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基本权利审查机制,完善数字法治政府的数据安全体系,有效保障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创新与稳定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整体政府 数据治理 价值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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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数治”对“法治”的挑战及其协调 被引量:9
19
作者 王东方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4-74,共11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服务的高效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各级政府的“数治”实践可分为业务办理型“数治”、行政决策型“数治”和数据开放型“数治”三种...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服务的高效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各级政府的“数治”实践可分为业务办理型“数治”、行政决策型“数治”和数据开放型“数治”三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各级政府的“数治”实践应必须是在“法治”的规范框架内展开。具体而言,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业务办理时,不仅应适格的履行服务职能,其还应对保存的数据适格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行政决策时,“数治”的具体规则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实践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当各级政府通过“数治”进行数据开放时,其应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确保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数治 法治 业务办理 行政自动化决策 政府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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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法治政府的科层制基础及其发展 被引量:5
20
作者 王春业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5-54,156,共11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应全盘否定科层制。数字法治政府并未脱离科层制架构,甚至依托科层制的专业化、多层等级优势,在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下运行,具有科层制的逻辑基础。与此同时,通过先进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法治政府又在科层制基础上,实现...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应全盘否定科层制。数字法治政府并未脱离科层制架构,甚至依托科层制的专业化、多层等级优势,在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下运行,具有科层制的逻辑基础。与此同时,通过先进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法治政府又在科层制基础上,实现科层内部专业部门的协同,也使得层级间信息传播更快,是对科层制继承式的发展。未来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上,要加强政府整体性建设,将政府的内部协作和运行过程内隐化,对外则以整体性政府形象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要加强政务客户办事端建设,使得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便捷地获取公共服务;要加强与数字化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建设,为数字法治政府提供更多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层制 专业化部门 信息孤岛 数字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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