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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及其公共价值风险分析:数字治理时代的政府—市场关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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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桂龙 张晓娣 余海燕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96-109,共14页
数字经济时代,在城市向智慧化转型的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在城市治理领域延伸出新的内容,即私人技术企业能够凭借其产品和服务影响公共决策,并对公共价值产生影响乃至挑战,甚至可能加剧现有的不平等和机会、资源可获得性障碍,损害... 数字经济时代,在城市向智慧化转型的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在城市治理领域延伸出新的内容,即私人技术企业能够凭借其产品和服务影响公共决策,并对公共价值产生影响乃至挑战,甚至可能加剧现有的不平等和机会、资源可获得性障碍,损害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大众利益。文章首先分析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广泛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原因和合理性,即基于“历史起源的相似性、理念的共通性以及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独特优势”等,智慧城市与PPP存在“天然”的关联性;随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私合作模式中公共价值所面对的可能风险来源,如其涉及的数据隐私、多主体协作及风险分担、政治承诺、机会平等、技术和法规等问题,重点展示了不同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与智慧城市技术密切相关的供应商锁定问题和技术价值嵌入问题,以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智慧城市如何将营利性公司塑造成创建高效、创新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核心参与者。当前包括欧盟GDPR在内的数据保护立法仍不足以为维护“可问责性”和“透明性”这两大核心公共价值准则提供务实的指导,数据立法在保护公共价值方面存在控制权的归属以及如何提供数据合法处理的依据,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相关的问责制度等问题。基于智慧城市PPP模式存在的各种障碍和局限,文章指出,需要引入更广泛的“公开化”概念,把公共规范扩展到为公共目标行事或服务的私人行为者(技术企业),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公开化”,在智慧城市项目中将透明性和可问责的这两大核心公共价值观传导扩展至私人技术公司企业,降低智慧技术脱离公共监督、人民群众被动“边缘化”等风险。文章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利用智慧城市公私伙伴关系作为保障公共价值的工具的可能性和局限性进行新颖的讨论,指出PPP对公共治理的核心原则——可问责性和透明性提出了严峻挑战;针对PPP智慧城市项目中独特的利益及权利分配和转移的复杂性,文章探讨了“公开化”能否以及如何作为将公共价值扩展到私人合作伙伴的替代方案,为数字化城市治理中政府—市场关系领域拓展作出了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城市 公私合作伙伴 公共价值 现代城市治理 数字治理时代 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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