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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收属性及中国税制构造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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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王苏姗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3-124,F0002,共13页
对数字服务税收属于直接税抑或间接税的属性判定,不仅关涉数字服务的产业发展及税基分配,也将深刻影响数字经济时代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进路。部分国家着眼于间接税的制度厘定,采行开征数字服务税之类的单边“临时性”措施,会对数字消费产... 对数字服务税收属于直接税抑或间接税的属性判定,不仅关涉数字服务的产业发展及税基分配,也将深刻影响数字经济时代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进路。部分国家着眼于间接税的制度厘定,采行开征数字服务税之类的单边“临时性”措施,会对数字消费产生抑制效应。基于对数字服务税收的直接税属性的判定,在既有所得税领域的税收协定框架下,联合国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分别进行了税制改革方案设计。着眼于对数字服务征收直接税的路径选择,中国亟需实施双阶税制构造,将扩大预提税征税范围作为过渡措施,并作好重新配置税收管辖权的长期税制改革谋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服务税收 直接税 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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