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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反垄断的范式反思和规则调适——以欧盟《数字市场法》秩序自由主义面向为镜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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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佩乘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5-97,共13页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应对乏力。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的制定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欧洲秩序自由主义的回溯。在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中,《数字市场法》的镜鉴意义并不应体现在其单独立法的形式要件上,作为后发的反垄断司法辖区,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数字平台反垄断实践实现有效的竞争治理。基于当前平台反垄断活动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对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适当调适,对竞争损害理论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平台反垄断法治化水平并且适当地对大型平台设置特殊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反垄断 欧盟 数字市场法 秩序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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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反垄断的范式转变——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镜鉴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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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芹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19,共17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于相关市场界定地基上的传统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不当行为。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字市场的反垄断条款,但过于原则、抽象。欧洲议会通过的《数字市场法》(DMA)堪称数字时代的反垄断法,在立法目标、规制理念和规制路径方面均有创新,创制了“守门人”的新概念,并用具体的“黑名单”“灰名单”规则规制垄断行为,将开启“数字治理的新纪元”,为我国数字市场反垄断提供可咨借鉴的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范式转变 数字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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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法》下最惠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应对: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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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葳 高严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23-132,共10页
数字经济下的最惠待遇条款,是近年来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价格限制条款,可能造成促进共谋、妨碍竞争的不利后果。然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却始终是一个难题。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通过,是对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发... 数字经济下的最惠待遇条款,是近年来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价格限制条款,可能造成促进共谋、妨碍竞争的不利后果。然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却始终是一个难题。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通过,是对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同时也为最惠待遇条款的规制探索了新的路径。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在洞悉欧盟反垄断立法要义和理念的基础上,同世界各主要反垄断执法区域的规制路径进行比较,在提炼经验与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完善。通过分析最惠待遇条款的竞争效应,可明确新规定下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新影响。尤其是在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反垄断实践的现状,为最惠待遇条款规制路径的建构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待遇条款 数字市场法 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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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守门人理论:溯源、误读与构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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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 尹玉涵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4,210,211,共16页
在数字市场治理的讨论中,数字平台经常被称为数字守门人。“数字守门人”概念主要涉及两种不同的守门人理论,一是讨论中介机构履行第三方监管义务的传统守门人理论,二是讨论超大型平台履行促进竞争义务的新型守门人理论。两种理论在概... 在数字市场治理的讨论中,数字平台经常被称为数字守门人。“数字守门人”概念主要涉及两种不同的守门人理论,一是讨论中介机构履行第三方监管义务的传统守门人理论,二是讨论超大型平台履行促进竞争义务的新型守门人理论。两种理论在概念逻辑、义务产生机制和义务设立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将两种理论混为一谈,会产生提高第三方监管义务的设立标准、将反垄断义务转换为事前义务的问题。事实上,传统守门人理论已经为数字平台第三方监管义务的设立初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方式,而新型守门人理论则未能证成为超大型平台设立促竞争义务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因此,为了有效回应数字市场治理实际需要,构建逻辑自洽的数字守门人理论应聚焦于数字平台的第三方监管义务,在具体内涵阐释、义务标准构建上进一步完善传统守门人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 数字市场法 平台监管 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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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双法”对数字经济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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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德顺 张宇嫣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9-39,共11页
为防止国际大型服务平台对欧洲数字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推动数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欧盟于2022年公布并实施了《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双法”出台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繁荣与规范。但... 为防止国际大型服务平台对欧洲数字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推动数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欧盟于2022年公布并实施了《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双法”出台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繁荣与规范。但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数字市场法》更侧重于反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数字服务法》更侧重于数字服务和数字内容治理。文章在对欧盟“数字双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二者对数字经济的影响机理和现实效果,重点探究了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并建议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努力做到:完善数字领域制度体系;适应欧盟“数字双法”新规;拓展欧盟数字市场;拓展其他海外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数字市场法 数字服务法》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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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案:欧盟对数字平台“守门人”监管革新的启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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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 徐欢颜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5-119,共15页
互联网平台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少数超级平台基于强双边连接性与强数据垄断性的特点,很容易滥用市场权力,成为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的数字平台“守门人”,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 互联网平台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少数超级平台基于强双边连接性与强数据垄断性的特点,很容易滥用市场权力,成为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的数字平台“守门人”,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行业立法,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突破了传统竞争法下的监管框架,其中加强事前监管、对“守门人”施加数据可携带以及互操作义务等监管革新,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国际互联网平台监管新趋势。我国未来可适当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监管及分类监管,并进一步探索平台数据可携带以及互操作的本土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守门人” 竞争法 数字平台 事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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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型并购中数据垄断监管的欧盟模式及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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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生 李捷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20-132,共13页
面对日益突出的并购领域的数据垄断问题,为促进其数字经济发展、赢得全球数据治理的主导权,欧盟提出了“数字主权”战略,将欧洲价值观标准纳入具体的数据规则。立法层面,欧盟在其传统并购法律制度基础上,先后通过了数据治理法、数字服... 面对日益突出的并购领域的数据垄断问题,为促进其数字经济发展、赢得全球数据治理的主导权,欧盟提出了“数字主权”战略,将欧洲价值观标准纳入具体的数据规则。立法层面,欧盟在其传统并购法律制度基础上,先后通过了数据治理法、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等法律;执法层面,欧盟分别就申报门槛、相关市场的界定和竞争效应评估等内容做了调整与完善。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助于欧盟实现上述目标,但欧盟模式也具有明显的“数字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欧盟实践对于在经营者集中领域同样面临着数据垄断监管难题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中国需进一步提高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数据垄断监管制度在基础性数据制度构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认识,参考借鉴欧盟的相关治理模式以完善中国的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数据垄断监管制度。同时,也要警惕“数字贸易保护主义”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购 数据垄断 事前监管 数字贸易保护主义 数字市场法 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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