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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标准与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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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刘鑫鑫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4-52,共9页
“数字守门人”的立法界定,是认定控制信息的“数字守门人”的法律依据。欧盟《数字市场法》采用两步法界定守门人,一是划定了九类主要核心平台服务以及一类附属核心平台服务;二是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企业在满足定性与定量标准时便会被... “数字守门人”的立法界定,是认定控制信息的“数字守门人”的法律依据。欧盟《数字市场法》采用两步法界定守门人,一是划定了九类主要核心平台服务以及一类附属核心平台服务;二是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企业在满足定性与定量标准时便会被认定为守门人。对于满足定性标准未满足定量标准的数字平台,须通过市场调研综合考虑各种其他因素决定是否认定目标数字平台为守门人,对低于定量阈值但法律仍想规制其行为的平台进行更为弹性的认定。欧盟“数字守门人”的界定标准,可以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以规制大型数字平台提供参考。我国应审慎界定数字守门人范围,细化《分类分级指南》中“用户”的概念和对“限制能力”的判断,增加对数字平台内经营者规模、数字平台营业额的考量,设置弹性认定办法和异议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数字平台 数字守门人 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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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效能提升策略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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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刚 尉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6期60-71,共12页
平台经济的兴起以其独特的商业模式重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关系,给平台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权力。这种权力的集中和经济关系的转变,对传统反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因此,迫切需要重构和调整法律关系,以适应并规制平台经... 平台经济的兴起以其独特的商业模式重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关系,给平台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权力。这种权力的集中和经济关系的转变,对传统反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因此,迫切需要重构和调整法律关系,以适应并规制平台经济下的新型经济关系。当前,重构平台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趋势包括聚焦特殊平台主体、引入本身违法原则、提升规制效能。针对中国特有的国情和反垄断规制现状,需要平衡安全与发展,重构法律关系,并协同硬法与软法来提升治理效能,从而构建一个适合的平台领域反垄断规制框架。通过引入“守门人”制度和平台反垄断合规治理,统筹平台内外的规制路径,以提升中国平台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整体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法律规制 规制效能 数字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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