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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民刑保护视域下作品类型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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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常海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45-50,共6页
作品类型的规范意义在于确定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保护规则,作品类型的认定是版权民事、刑事保护首要解决的问题。《著作权法》《刑法》对作品类型兜底事项的规定不同,需要客观看待两法外在的差异性和内在的融通性,实质上反映的是版权权利... 作品类型的规范意义在于确定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保护规则,作品类型的认定是版权民事、刑事保护首要解决的问题。《著作权法》《刑法》对作品类型兜底事项的规定不同,需要客观看待两法外在的差异性和内在的融通性,实质上反映的是版权权利法定原则和刑事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版权权利法定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和前提。版权权利法定原则的相对性决定了民事领域作品类型的认定具有相对开放性,罪刑法定原则的严肃性决定了刑事领域作品类型的认定具有封闭性。构建版权民刑保护衔接机制,应当准确理顺《著作权法》与《刑法》不同定位,以《著作权法》作为版权刑事所涉作品构成要件及其权利范围的依据,刑事保护坚持权利法定和罪刑法定“双重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作品类型 民刑衔接 权利法定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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