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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辨思与施行路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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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雪松 张昌辉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2期65-71,共7页
民众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民意是司法正当性的最终基础。运用系统论法学观察,《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功能意义在于陪审员代入民意,参与审判权行使,影响司法决策的形成。《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本质是法律系统主动回应社会生活需求... 民众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民意是司法正当性的最终基础。运用系统论法学观察,《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功能意义在于陪审员代入民意,参与审判权行使,影响司法决策的形成。《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本质是法律系统主动回应社会生活需求,但也会遭遇民意吸纳能力不足、参审民意表达虚化、主体角色定位漂移等实践困境。贯彻落实《陪审员法》,应着重于提升陪审员选任质量、延展陪审员参审审级、明晰陪审员审判责任等民意回应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陪审员法》 民意 教义学化 系统论法 司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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