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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的行政程序法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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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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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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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前沿》
2012年第6期88-9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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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的行政程序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行政系统一支独大,演变成脱离三权分立为基本构架的政治体系,成为不受美国宪法制约的第四权力部门。其强调的政府运作透明、公众参与以及司法复审,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美国百姓的基本权利,推动了美国廉政建设的步伐。然而,权力的腐蚀,对利益的追逐,驱使政府官僚利用该法的某些条文,千方百计藏匿情资。实践证明,落实廉政建设,要有行政程序法,更要有信息自由和阳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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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程序法
政府运作透明
公众参与
司法复审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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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of 1946,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operations,judicial review,the building of an hones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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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5.4
[政治法律]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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