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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内监管体制改革方向选择:机制与组织分层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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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昌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9-102,共4页
"政府能自己监督自己吗?"是一个经典问题。本文通过对政府部门内部设置有特色监管体制角度考察,认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体制有助于解决监管政府中的专业化监管、事前、事中监管空缺的难题。但是,由于"自我监督"的内... "政府能自己监督自己吗?"是一个经典问题。本文通过对政府部门内部设置有特色监管体制角度考察,认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体制有助于解决监管政府中的专业化监管、事前、事中监管空缺的难题。但是,由于"自我监督"的内在缺陷,造成政府部门内部监管制度存在三大问题,即监管者与被监管关系问题、内部监管的目的与价值冲突问题和监管机构分工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理论和实务界从组织设置角度提出了"职务高配"、"设置垂直管理模式"或"横向一体化"三种改革方案。结合警务督察个案分析,作者认为要解决前述问题关键在于要重设协调机制和重构组织结构。为此,文章提出建立协商、协和、协同和协作四重协调机制,以及分层设置政府内监管组织的构想,即中央与省级层面政府部门内监管组织建制要部门化、市(包括直辖市与较大的市)级层面政府应采用垂直管理体制和县级及以下实行横向一体化的分层设置;并认为要全面发挥政府内部监管体制功能,还要考虑正式与非正式的监督系统之间功能性差异,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政府 政府内部监管 垂直管理体制 横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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