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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开放运营制度的目标偏离及纠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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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9-126,共18页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实质条件,形成一套兼顾多元利益、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开放、运营和管理体制。当前一些地方规定政务数据归政府所有,进而采取“国有资产管理式”策略进行授权运营的做法,缺乏法理层面的依据,在制度功能上也将引发“与民争利”和“地方数据壁垒”的双重负面效果,亟需予以纠偏。政务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的再建构,需要考虑政务数据开放的价值目标,从而匹配相应的手段选择。应考虑建立“二元授权运营机制”:一是在数据基础设施层面,完善“公私合作履职式”的授权运营模式,避免过度商业导向和政务数据资产化的法律风险,增强政务数据开放的便捷性与数据生态的构建;二是在具体政务数据的管制策略层面,将侧重政务数据资源资产化思路的“国有资产管理式授权运营”,转变为基于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而审慎限定数据利用主体资格的授权运营模式,从而保障政务数据利用的公平竞争,提升政务数据利用的社会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数据权属 数据中介 授权运营 数据公平利用 制度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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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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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子轩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 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预防机制,明确了“政策指引、央地协同”立法模式与“多中心、全过程”的规制结构。政务数据呈现汇聚集中、规模庞大与流转广泛等特点,但其引发的风险内涵、类别与危害后果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相关制度安排鲜有涉及,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规制主体遮蔽、规制标准不一、监测内容不清、风险交流程序粗放等。亟需从风险规制这一新型行政任务切入,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引,对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建构法律规制进路,重点破解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的主体职责、标准体系、监测内容与参与程序等难点问题,将风险规制内容嵌入到政务数据法律体系中,寻求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风险规制 规制主体 规制标准 规制程序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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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隐私计算的政务数据开放技术平台设计与实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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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博 郑华祥 李绍宾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2023年第12期1203-1209,共7页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在充分共享和流通中才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国政务数据的规模体量庞大,类型来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加强对政务数据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在充分共享和流通中才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国政务数据的规模体量庞大,类型来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加强对政务数据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政务数据开放均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开放进程逐渐加快,但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保障的问题仍然存在.试图通过分析政务数据开放过程中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基于隐私计算技术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设计与建设思路,并介绍相关实践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计算 数据要素 政务数据开放 数据安全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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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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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其家 刘飞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119-128,共10页
数据安全是教育信息化的根基和保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平衡教育数据的发展和安全。教育数据滥用不仅威胁个人隐私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也会引发政治、经济等领域安全风险。当前,我国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存在规则混... 数据安全是教育信息化的根基和保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平衡教育数据的发展和安全。教育数据滥用不仅威胁个人隐私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也会引发政治、经济等领域安全风险。当前,我国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存在规则混乱、缺失、冲突等问题,需要采用整体视角和运用法治思维对三个关键维度的规则进行完善,以形成统筹协调的治理体系:首先应明确教育数据基础共性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在识别重要数据、个人数据的基础上修正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应赋予教育数据控制者、处理者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丰富其义务形式;最后应区分泄露个人数据、非个人数据的不同法律责任,构建教育数据泄露多元追责路径,并设置法定免责条款。实施教育数据安全治理有利于实现兼顾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与释放教育数据价值的治理目标,切实推动教育现代化高效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 总体国家安全观 数据泄露 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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