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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意愿法在北京市水资源费测算中的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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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启林 申碧峰 +1 位作者 孙静 杨丽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58-61,共4页
提出了水资源费由天然水资源价值、水资源前期基础工作投入、水资源宏观管理费用以及水源涵养和保护投入四部分构成,并应用支付意愿法测算了北京市的水资源费。通过在北京市6个区开展的居民水费支付意愿问卷调查,获取的居民生活用水支... 提出了水资源费由天然水资源价值、水资源前期基础工作投入、水资源宏观管理费用以及水源涵养和保护投入四部分构成,并应用支付意愿法测算了北京市的水资源费。通过在北京市6个区开展的居民水费支付意愿问卷调查,获取的居民生活用水支付意愿均值为4.13元/m3。使用工业用水支付意愿系数估算的工业用水户水费支付意愿为16.84元/m3。综合测算得到的天然水资源价值为4.31元/m3,水资源费为4.74元/m3。与测算结果相比,北京市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偏低,亟需调整,以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资源调节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费 天然水资源价值 支付意愿法 问卷调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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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支付在药物经济学中的新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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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烨旸 《改革与开放》 2012年第07X期66-66,68,共2页
意愿支付法(willing to pay,简称WTP)是药物经济学评估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评估手段,在计算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国际上对于隐性成本的计算,大都采用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此类成本,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以货币... 意愿支付法(willing to pay,简称WTP)是药物经济学评估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评估手段,在计算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国际上对于隐性成本的计算,大都采用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此类成本,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WTP很难准确反应隐性成本。笔者提出了以时间为计量单位计算WTP值的意愿支付法,力争为准确评估药物经济学隐性成本助推了新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物经济学 意愿支付 隐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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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价值计算与分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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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静 阮本清 张春玲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21-124,共4页
新安江横跨皖浙两省,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其优质的水源是经济发达的浙江北部和东部地区生产和生活的保证。本文运用支付意愿法和效益价值法分别计算了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价值。计算结果表明,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价... 新安江横跨皖浙两省,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其优质的水源是经济发达的浙江北部和东部地区生产和生活的保证。本文运用支付意愿法和效益价值法分别计算了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价值。计算结果表明,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价值介于0.71~0.73元/m^3之间。流域水资源价值的核算,不仅是上下游之间水权的交易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基础,还可为当地水价的合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规范地方的水资源价值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高效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价值 新安江流域 支付意愿法 效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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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PT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费用研究——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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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景矿 王幼松 《工程管理学报》 2013年第6期46-50,共5页
以珠三角地区注册的承包商为列,根据承包商的整体特征,调查研究承包商支付建筑废弃物管理费用的意愿,影响其支付意愿的决定因素,建立了一个基于支付意愿法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费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结果显示:国营企业的承包商比私营企业... 以珠三角地区注册的承包商为列,根据承包商的整体特征,调查研究承包商支付建筑废弃物管理费用的意愿,影响其支付意愿的决定因素,建立了一个基于支付意愿法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费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结果显示:国营企业的承包商比私营企业的承包商更愿意支付管理费;承包商的建设项目经验越丰富,建筑废弃物管理费反而支付得越少;承包商的规模越大,注册资金越多,废弃物管理费支付得越多。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理论,为政府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废弃物 管理费用 支付意愿法 珠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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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水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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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书铭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56-58,共3页
生态补偿的目的是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保证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在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过程中,补偿标准应建立在充分考虑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方所承担的机会成本以及流域下游生态受益方支付意愿的基础上,再通过政... 生态补偿的目的是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保证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在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过程中,补偿标准应建立在充分考虑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方所承担的机会成本以及流域下游生态受益方支付意愿的基础上,再通过政府财政状况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定。运用支付意愿法和机会成本法对汾河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水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确定了补偿标准的范围为5.0亿~14.8亿元,并根据汾河水库上游娄烦县、岚县、宁武县、静乐县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植被恢复面积对补偿资金进行了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源涵养区 水生态补偿 支付意愿法 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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