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再论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规制
被引量:
2
1
作者
刘劭君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37-245,共9页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和第10条并未彻底解决《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之间的矛盾,甚至对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造成了新的困境。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实务上存在径直根据《合同法》第40条认定无效、有...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和第10条并未彻底解决《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之间的矛盾,甚至对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造成了新的困境。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实务上存在径直根据《合同法》第40条认定无效、有违公平原则并存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并存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三种观点。不论格式条款是否属于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只要提供方未能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均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纳入的除外。违背公平原则之格式条款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可以将其规定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条款,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可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免除或限制责任
提示及说明义务
公平原则
无效
可撤销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再论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规制
被引量:
2
1
作者
刘劭君
机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37-245,共9页
基金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号2016MZD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和第10条并未彻底解决《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之间的矛盾,甚至对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造成了新的困境。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实务上存在径直根据《合同法》第40条认定无效、有违公平原则并存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并存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三种观点。不论格式条款是否属于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只要提供方未能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均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纳入的除外。违背公平原则之格式条款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可以将其规定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条款,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可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免除或限制责任
提示及说明义务
公平原则
无效
可撤销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再论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规制
刘劭君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