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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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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啸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0-41,共2页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汤啸天修正的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笔者认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和难点都在于保密工作是否切实、有...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汤啸天修正的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笔者认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和难点都在于保密工作是否切实、有效。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措施 举报机 管辖权 对举 保密工作 刑诉法 报案人 采取紧急措施 控告人 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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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刑事错案悖论及消解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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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啸 狄小华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7-48,共12页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设已初具规模,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定性更为准确、查证更具针对性、程序更为高效、办案质量标准化,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也会产生削弱司法自主权、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以及导致隐性歧视等...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设已初具规模,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定性更为准确、查证更具针对性、程序更为高效、办案质量标准化,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也会产生削弱司法自主权、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以及导致隐性歧视等负面风险,累积着发生刑事错案的潜在风险,与避免刑事错案的设计初衷形成"刑事错案悖论"。从悖论成因看,人工智能建设存在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源头数据存在瑕疵、算法模型封闭难懂、保障机制建设缓慢、交叉领域人才紧缺等问题。要消解该悖论,应尝试从人工智能定位、数据、算法、学习技术、保障机制等角度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管机器人 控告人客体化 算法释明制度 智能化系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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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害人开始以害己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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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必伟 《现代法学》 1985年第1期85-86,共2页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理了一件诬陷好人的案件。“强奸犯”无罪释放,“控告人”被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被告黄家清,开县灵通乡花山村人,因被指控犯强奸罪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被捕。其罪行是:黄于一九八三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理了一件诬陷好人的案件。“强奸犯”无罪释放,“控告人”被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被告黄家清,开县灵通乡花山村人,因被指控犯强奸罪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被捕。其罪行是:黄于一九八三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晚,窜到同村女社员任文秀(18岁)家中,趁任的继父任开华到舅子家作客,只有子女任文秀、任文伍(9岁)在家之机,施用暴力强奸了任文秀。在案件材料中有任文秀控诉,任开华的检举,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黄本人的交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 强奸罪 人民法院 强奸犯 四川省 控告人 开县 案件 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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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匿尸案侦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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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钟恒 《现代法学》 1987年第3期90-91,97,共3页
1986年4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到一封来自K市公安局干部王某的控告信。内称:堂妹王××,女,25岁,原系重庆市铜梁县T乡农民;其姐夫叶某(重庆市大足县汽车驾驶员)以给王找工作为名,于1978年5月28日将王的户口随同叶一家... 1986年4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到一封来自K市公安局干部王某的控告信。内称:堂妹王××,女,25岁,原系重庆市铜梁县T乡农民;其姐夫叶某(重庆市大足县汽车驾驶员)以给王找工作为名,于1978年5月28日将王的户口随同叶一家人从铜梁县T乡迁至大足县M乡某村。1979年12月,王××在叶家失踪……怀疑被杀。早在1980年1月,控告人回T乡探亲得知王××在叶家失踪,找王的亲属了解情况后即感到有问题,多次向大足县公安局控告。1984年,大足县公安局根据控告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王××的下落或去向,叶某夫妇及有关人员均称王××离家出走,不知到何处去了。当时,四川农村妇女外流情况较为严重,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足县 离家出走 市公安局 控告人 重庆市 铜梁 汽车驾驶员 妇女外流 女尸 四川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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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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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万康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48-49,共2页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新宪法第41条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失职违法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新宪法第41条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失职违法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少数人,无视宪法的这条规定,一旦自己的某些错误被人抵制或揭发,便滥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对抵制、揭发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陷害,有的还株连家属,殃及同事。如某煤矿原党委书记陈某报复陷害一案,就涉及干部20余人。其中非法关押19人,逼死2人,伤残1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打击报复 国家机关 罪与非罪 行为人 滥用职权 干部队伍 违法行为 假公济私 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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