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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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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高庆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第4期12-17,共6页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程序,具有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的价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尚存在辨方承担启动程序的初步举证责任不够合理、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标准过于笼统和抽象、公诉人证明取证手段合法性缺乏公信力、调...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程序,具有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的价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尚存在辨方承担启动程序的初步举证责任不够合理、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标准过于笼统和抽象、公诉人证明取证手段合法性缺乏公信力、调查程序缺乏法庭裁决、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混淆、缺乏救济程序等诸多缺陷,应当适当降低程序启动证明标准、细化启动规则、规范侦控方的证明方法、规定当庭裁定、建立救济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保障人权 证明责任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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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程序构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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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弘 《法治研究》 2008年第1期57-62,共6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原则,这一法则体现了诉讼文明、程序公正等若干法律价值。但由于该规则排除了有证明价值的相关证据,因此伴随着高昂的成本。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必要的权衡。我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原则,这一法则体现了诉讼文明、程序公正等若干法律价值。但由于该规则排除了有证明价值的相关证据,因此伴随着高昂的成本。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必要的权衡。我国应建立绝对排除非法供述证据与权衡排除其他非法证据的原则。在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同时,必须设立切实可行的排除程序来解决有关排除中的各种问题,同时设立如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等若干配套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 排除考量 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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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争议的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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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欣 侯敏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4-119,共6页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既不属于刑事诉讼中实体性争议程序,也不属于单纯诉讼性争议程序,而应归属于因程序性纠纷引发的混合性诉讼争议程序。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其一,它以诉讼活动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诉讼,就不能出现因诉讼行为引起的纷争。...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既不属于刑事诉讼中实体性争议程序,也不属于单纯诉讼性争议程序,而应归属于因程序性纠纷引发的混合性诉讼争议程序。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其一,它以诉讼活动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诉讼,就不能出现因诉讼行为引起的纷争。其二,它具有程序性违法行为和实体性违法行为并存的特性。其三,它在启动时间、诉讼构造、参与主体、审查原则、决定主体、裁定形式、救济程序等方面有特殊性。因此,设计该程序时要注意几点:一是此类纠纷应当在审判阶段解决;二是该程序主要解决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合法性问题,其具体的启动、程序结构等环节要突出司法性;三是其应以"上诉"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实体性争议 诉讼性争议 单纯性诉讼争议 混合型诉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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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激活的原因与对策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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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2-151,共10页
尽管越来越多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采取程序性辩护的策略,要求法庭排除控方非法证据,但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乏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机制,以及辩护方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缺乏程序性诉权制约效果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尽管越来越多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采取程序性辩护的策略,要求法庭排除控方非法证据,但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乏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机制,以及辩护方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缺乏程序性诉权制约效果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往往因为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而难以被启动。为了激活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进而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不仅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辩护方的证明责任和提高辩护方的举证能力,而且应该从程序性诉权的角度来看待辩护方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证明责任分配 程序性诉权 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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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主体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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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末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7-148,共12页
新刑事诉讼法将公检法三机关作为非法证据的排除主体,绩效考核机制、内部审核监督机制和过错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分别提供了程序操作平台、组织保障措施和内在排除动力,使该制度在中国具备了相应的适用空间。短期来看,该制度不会大量催生不... 新刑事诉讼法将公检法三机关作为非法证据的排除主体,绩效考核机制、内部审核监督机制和过错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分别提供了程序操作平台、组织保障措施和内在排除动力,使该制度在中国具备了相应的适用空间。短期来看,该制度不会大量催生不当"洗白"证据的情形,有助于激励办案人员形成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心理意识和行动自觉;长期来看,该制度在符合目前分段式追诉模式的同时,并不会显著阻碍有效司法审查的建立,是利大于弊的制度选择。为提高该制度的适用性和正面效应,应制定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的分层规则,明确各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时机,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口头化和公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多元主体 排除标准 排除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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