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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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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 2015年第5期65-67,共3页
第二十四条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 第二十四条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第二十六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勘探 海洋工程建设 海洋环境管理 排油监控装置 污染损害 海洋 粉碎设备 污水处理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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