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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公示原则新论——以排他性财产权的法律构造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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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强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第1期17-21,共5页
在讨论民法中的公示原则的意义时,学界大都强调其在物权变动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对公示原则在排他性财产权法律构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似乎不足。事实上,物权、少数具有排他性的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构造均体现和贯彻... 在讨论民法中的公示原则的意义时,学界大都强调其在物权变动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对公示原则在排他性财产权法律构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似乎不足。事实上,物权、少数具有排他性的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构造均体现和贯彻了公示原则。将公示原则定位为排他性财产权构造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利于我们在认识和掌握排他性财产权构造特点和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现有财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示原则 排他性财产权 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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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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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鹤徽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1-56,77,共7页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组织者 现场直播 排他性财产权 视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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