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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理论和框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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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志华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13,共10页
国有资产经营必须实行两权分离,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在两权分离的变迁过程中产生了两权五层次分离,相应形成了经营者系列和出资者系列。经营者系列包括资本经营者、资产经营者和部分资产经营者;出资者系列则由终极出资者和中间出资者组... 国有资产经营必须实行两权分离,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在两权分离的变迁过程中产生了两权五层次分离,相应形成了经营者系列和出资者系列。经营者系列包括资本经营者、资产经营者和部分资产经营者;出资者系列则由终极出资者和中间出资者组成,终极出资者就是国家,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每个层次的经营者都接受出资者的授权进行经营,而每个层次的出资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也是通过授权进行的,所有者授权出资者、上一层级的出资者授权下一层级的出资者进行监管。授权经营与授权监管是两权分离关系中的两个方面,授权经营必然要授权监管,否则两权分离的关系不可能发生。出资者的性质以及出资者投资方式的不同将对授权监管和授权经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产生影响。间接投资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多,主要依靠外部监管;直接设立公司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少,出资者直接监管程度较高;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和出资者的监管介于前两者之间。对于国有资产的授权,政策性垄断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设立公司情形,政策性混合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形,而商业性竞争型国企则类似于间接投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体系 授权监管体系 所有者监管 出资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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