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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英美法中持有犯比较研究——以持有犯性质和犯罪成立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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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均心 刘恒明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00-107,共8页
持有型犯罪作为英美刑法上备受重视的犯罪行为方式,有其存在的内在的理论根基和特定的犯罪成立。以英美法上的持有型犯罪为借鉴,论述我国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和成立要件,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基于英美法系双层犯罪成立标准和我国犯罪成立... 持有型犯罪作为英美刑法上备受重视的犯罪行为方式,有其存在的内在的理论根基和特定的犯罪成立。以英美法上的持有型犯罪为借鉴,论述我国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和成立要件,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基于英美法系双层犯罪成立标准和我国犯罪成立四个方面要件的不同,应当认为持有犯罪并不属严格责任的范畴,对持有犯主观方面的认定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技术上,应使我国持有犯的罪名表述更加科学化,在刑事诉讼中,可引入英美刑法中的'推定持有'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持有人特别辩护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 持有犯 罪构成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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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中国刑法视域下的危险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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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5-131,共7页
危险犯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并非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盗窃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暴力危及飞行... 危险犯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并非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盗窃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暴力危及飞行罪是准抽象危险犯。持有犯并非都是继续犯和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均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只具有抽象性危险,所以,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大都不宜判处死刑。制作、复制不是《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实行行为,单纯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都是具体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危险 抽象危险 准抽象危险 持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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