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人类存在物权利论 被引量:1
1
作者 王海明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14,共6页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 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 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