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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非人类存在物权利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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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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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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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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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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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
                            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
                            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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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B017.9
[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D621.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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