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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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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诗云 何永兵 罗云奎 《铁道运输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44-49,60,共7页
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可以解决目前铁路使用的运单无法表征货物,铁路运输货物无法在途交易也无法质押融资等问题。通过对铁路运单与提单的概述,提出铁路承运人或货代签发具备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3个特性:交单提货性、控货唯一性及转让... 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可以解决目前铁路使用的运单无法表征货物,铁路运输货物无法在途交易也无法质押融资等问题。通过对铁路运单与提单的概述,提出铁路承运人或货代签发具备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3个特性:交单提货性、控货唯一性及转让流通性。研究提出提单的发展策略:一是采取铁路运单与提单协同发展的模式完善陆路运输规则,通过货代提单的规范运用推广,铁路承运人提单的服务延伸以及提单的电子化数字化发展,提升提单信用、扩充提单受众;二是分步推广提单全球化运用,即创设铁路承运人提单规则,试点运用铁路承运人提单,完善国内法条并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形成商事习惯及制定国际公约。为后续推动具备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落地及广泛运用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提单 拟制交付功能 “一带一路” 铁路运单 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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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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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岩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11,共6页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付 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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