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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应作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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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书 《现代法学》 1986年第2期69-70,共2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法律的真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决定,这类案件划入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法律的真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决定,这类案件划入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本身就不妥当。如果以人民法院作原告,就会造成法院自诉自审自判的情况,当然就更不妥当。刑事诉讼是通过严格科学的制衡来保障刑法实施的,如整个诉讼过程只有人民法院和被告参加,则难以达到制衡。在这种情况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 公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 当事人 被告人 法律 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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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政府有关部门”——以对劳动法律规范的考察为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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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鹏飞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8-93,共6页
《刑法》中"政府"的含义应当依据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政府有关部门"仅限于行政机关,会使得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会导致以本罪追究不具备用... 《刑法》中"政府"的含义应当依据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政府有关部门"仅限于行政机关,会使得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会导致以本罪追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时缺乏充分依据。若"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人民法院,追究前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能够得以解决。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间的关系,应当以民事执行程序是否启动为标准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有关部门 劳动关系 用工主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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