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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考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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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太兵 《农业考古》 2015年第3期41-46,共6页
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包括地丁附加税与抵补金附加税。地丁附加税包括常设的地丁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及非常设的地丁附加税。地丁省税是民国时期将清末支付庚子赔款的粮捐改名而来,每两带征0.3元;地丁城... 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包括地丁附加税与抵补金附加税。地丁附加税包括常设的地丁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及非常设的地丁附加税。地丁省税是民国时期将清末支付庚子赔款的粮捐改名而来,每两带征0.3元;地丁城镇乡税即自治附捐,有时也被称为地丁附捐,是为筹措城镇乡自治经费而普遍带征的附加税,税率最高每两带征0.3元,最低每两带征0.06元;地丁征收费自1914年起每两带征0.162元;非常设的地丁附加是在一定区域内临时在地丁项下带征附加,极为琐细复杂。抵补金附加税包括抵补金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等。抵补金省税自1914年起带征,税率每石1元,从1921年开始逐渐消减;抵补金县税也被称为抵补金特捐,浙江各县普遍带征,每石一般附加0.5元;抵补金城镇乡税在浙江部分县出现,税率较低,一般是每石带征0.1元左右;征收费自1914年起按省令每石0.15元,实际上各县税率往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丁附加税 抵补金附加税 浙江 北京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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