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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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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98-106,共9页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义务和私法义务,伴随着金融创新,其成为监管制度中的公法义务。我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义务和私法义务,伴随着金融创新,其成为监管制度中的公法义务。我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我国适当性义务法制化,应当正本清源,从适当性义务性质入手,探讨法定化是否必要,厘定法制化路径,在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同时合理配置义务内容,全面统一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法定化 多层次 自上而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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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风险与责任配置的法律分析——以“原油宝”事件为例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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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彪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1-99,共9页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与责任配置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原油宝”事件中,就本金、保证金和穿仓损失如何承担引发争议,因而有必要以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和依据为逻辑主线进行法律分析。关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需要考察金融...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与责任配置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原油宝”事件中,就本金、保证金和穿仓损失如何承担引发争议,因而有必要以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和依据为逻辑主线进行法律分析。关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需要考察金融衍生品的合法性、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告知说明义务、情势变更等因素;关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基础,需要考察相关协议中关于结算价格、时间和强制平仓条款等因素。原油期货合约结算价格负值属于“黑天鹅”事件,投资者有权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原油宝”产品投资者应在缔约时可预见的风险范围内承担因投资判断失误产生的损失。“原油宝”产品出现负值结算可能性时,产品性质发生变化,中国银行负有强制平仓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原油宝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情势变更原则 平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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