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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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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黎红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72-79,共8页
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通过行使私法上的权利实现公益目的,具有积极意义。但应当合理界定其介入上市公司治理的限度,防止出现投保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当干预。为此,投保机构公益性征集可适用的议决事项应当在尊重公司自... 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通过行使私法上的权利实现公益目的,具有积极意义。但应当合理界定其介入上市公司治理的限度,防止出现投保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当干预。为此,投保机构公益性征集可适用的议决事项应当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是否涉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并考量公益股东具体行权手段的匹配性加以厘定。具体制度上,应进一步完善投保机构征集股东提案权、公益征集的信息披露规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机构 征集股东权利 投票权 提案权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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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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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杭 方乐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3-69,共17页
《证券法》第94条第3款对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比例及期限的豁免,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条件。得益于此,中小股东于公司内部的失衡局面可能达致适度矫正。然而需予认清的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代表诉... 《证券法》第94条第3款对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比例及期限的豁免,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条件。得益于此,中小股东于公司内部的失衡局面可能达致适度矫正。然而需予认清的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代表诉讼实践并不能彻底激活股东代表诉讼手段。有限的诉讼资源和较高的诉讼难度,决定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一方面并不能替代普通股东代表诉讼,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明显激励普通股东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日本股东权益监督组织、韩国民主参与人民团结组织及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的相关股东代表诉讼实践,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论断。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彻底激活仍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更应以补充性、示范性的角色为定位,在律师薪酬、起诉标准、取证途径、行权手段等方面寻求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代表诉讼 投资者保护机构 示范性 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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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对其持股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机构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视角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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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涤新 李忠海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2-101,共20页
从机构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公司内部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博弈模型,揭示了机构投资者对其持股公司绩效影响的微观机制.在此基础上,实证研究我国沪深A股市场2004年—2012年公司样本.结果表明:机构对其持股公司绩效的改善作用在... 从机构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公司内部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博弈模型,揭示了机构投资者对其持股公司绩效影响的微观机制.在此基础上,实证研究我国沪深A股市场2004年—2012年公司样本.结果表明:机构对其持股公司绩效的改善作用在2004年—2007年和2008年—2012年两个阶段存在结构性变动;从整体来看,在上述两个阶段,机构投资者对其持股公司绩效有显著改善作用,但第二阶段的改善作用明显减弱;基金有助于改善其持股公司绩效,而其它机构投资者缺乏这种改善作用。机构在第二阶段改善作用减弱的主要原因是,在样本期间,基金持股规模占比迅速衰减,其它机构投资者持股规模占比大幅提高抑制了整个机构对其持股公司绩效的改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持股 代理冲突 公司绩效 机构投资者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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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反思——兼评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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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和生 杨严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4-113,共10页
作为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开辟了新道路。然而,由于缺乏体系性的立法框架及精细化的实践指南,该案反映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投保机构主导程序”与“明示退出模式”的核心特征... 作为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开辟了新道路。然而,由于缺乏体系性的立法框架及精细化的实践指南,该案反映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投保机构主导程序”与“明示退出模式”的核心特征使得特别代表人诉讼与其他群体诉讼区分开来。特别代表人诉讼本质上属于团体诉讼,投保机构诉讼实施权来源于法定的任意诉讼担当。被告责任司法认定方面,在实体性维度,该案中独董责任承担扩张化的现象值得省思;在程序性维度,证券群体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与防止矛盾裁判之司法目标需要理性衡平。投保机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唯一性原告”,投保机构选案程序的妥当性、公正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此外,为稳步推进证券集体诉讼的渐进式发展,还需以程序法理为据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予以结构性优化,即厘清投保机构创新职能与传统职能的关系、明晰投资者退出诉讼的阶段、反思诉讼费用的缴纳及分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 团体诉讼 投资者保护机构 集体诉讼 康美药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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