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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卡尔沃主义的复活——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视角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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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秀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1-135,共15页
晚近,一些国家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修改宪法、法律和合同,限制或放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甚至终止双边投资条约和退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这一系列现象是卡尔沃主义不同程度复活的表现。... 晚近,一些国家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修改宪法、法律和合同,限制或放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甚至终止双边投资条约和退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这一系列现象是卡尔沃主义不同程度复活的表现。卡尔沃主义复活的原因在于经济危机引发的对新自由主义的质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各国对保留规制权的诉求。在这种国际潮流和背景下,中国应支持和提倡改革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审慎设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尔沃主义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 新自由主义 规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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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国对外投资风险——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的角度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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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慧敏 王宇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03-112,共10页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和预防日益重要。国际投资协定及其框架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已经逐渐成为保护投资者海外资产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文通过回顾ISDS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和预防日益重要。国际投资协定及其框架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已经逐渐成为保护投资者海外资产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文通过回顾ISDS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并且利用ISDS仲裁案件数据库,研究了影响ISDS案件发生的因素。本文发现,中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分布于ISDS案件高发的行业和地区,面临的海外投资风险较大。回归分析表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国民收入越低以及政治环境越差,就越容易发生ISDS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对外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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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关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最新规制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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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锡祥 周聖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22,共12页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途径之一,在TPP协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势必在未来各国愈加频繁的经贸交往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其条文本身在2012年美国BIT范本的基础上作了改进,采取多种形式限制仲裁庭管辖权,...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途径之一,在TPP协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势必在未来各国愈加频繁的经贸交往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其条文本身在2012年美国BIT范本的基础上作了改进,采取多种形式限制仲裁庭管辖权,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试图平衡国家与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投资仲裁裁决执行扫清障碍,从而增强了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的信心。面对TPP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的最新规制,除了审视其与中国条约立法实践中的差距与不足之外,中国应继续完善投资争议国内救济手段,尽早颁布中国国家豁免法,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应对法律措施,以减轻TPP新规则可能对中国带来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PP BIT FTA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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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角色转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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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婷 屈丹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5-80,共16页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件数量的激增,该机制限制国家规制权的趋势也日益显现。为此,一些国家开始通过签订新的IIAs,对ISDS机制进行改革。从近期的条约实践中可以看出,ISDS机制中的国家角色正在逐渐发生变化。通过缔约国任命裁判者、缔约国联合发布条约解释以及赋予被告国反请求权等措施,国家主动发挥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国家在ISDS机制中作用增强带来的影响是多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理念相契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私人权利遭受侵害。中国作为国际投资身份混同大国,在参与ISDS机制改革时应当注重投资者的保护与国家规制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规制权 可持续发展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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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中国对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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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江滢 葛顺奇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7-56,82,共11页
近年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跨国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该机制的广泛运用,其挑战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弊端以及其他程序性缺陷逐渐凸显,使其备受质疑,陷入正当性危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 近年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跨国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该机制的广泛运用,其挑战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弊端以及其他程序性缺陷逐渐凸显,使其备受质疑,陷入正当性危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违反了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条款,被外国投资者提起国际仲裁的风险大幅上升,加剧了各国对ISDS机制的担忧。国际社会正加速改革ISDS机制,形成了限制和完善ISDS机制的改良派、建立常设投资法庭的改革派和排除ISDS机制的革命派。不同改革模式存在明显分歧,使ISDS机制的改革前景充满争议。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平衡对外资的监管权和保护海外投资利益至关重要,需要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ISDS机制的改革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直接投资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东道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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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基于欧盟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考察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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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静然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3-180,共8页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欧盟积极回应了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对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批评和质疑,创造性地提出国际投资法庭制度,并将其运用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我国应该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以构建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建立兼具协调统一和开放包容特点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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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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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君 Thin Thin Oo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7-105,共9页
伴随着外国投资者到缅甸的投资活动日渐频繁,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发生不可避免。缅甸现行投资法律及缅甸参与的有关国际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主要从国内机制和国际机制加以规定。但缅甸有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 伴随着外国投资者到缅甸的投资活动日渐频繁,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发生不可避免。缅甸现行投资法律及缅甸参与的有关国际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主要从国内机制和国际机制加以规定。但缅甸有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依旧存在着缺乏仲裁机构、规定过于原则、程序缺失、国际机制不完备等问题。因此,可以借鉴有关经验,完善国内投资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快缔结更多的双边投资协定,适时考虑加入ICSID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投资者 东道国 争端解决机制 缅甸投资 东盟国家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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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的范式优化及其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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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64-176,共13页
“国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调整演变的一大变量,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的焦虑逐渐弥漫。国际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随之兴起且其解释和适用边界日益模糊,发生了功能异化,带来国家违约成本降低、投资便利化自由化... “国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调整演变的一大变量,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的焦虑逐渐弥漫。国际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随之兴起且其解释和适用边界日益模糊,发生了功能异化,带来国家违约成本降低、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受阻等风险。为确保“国家安全”条款始终作为国际投资法制的“法方法条款”发挥其“安全阀”功能,亟需基于统筹投资促进和国家利益保护平衡的视角对其进行范式优化。对此,可以选择赋予“国家安全”条款自决的属性并且与东道国国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建立联系,做到主客观援引条件并重。同时,在条文中明确对东道国附加善意履行要求和适当补偿义务,进一步增强主权国家和私人投资者对该条款的实践预期。此种优化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安全”泛化,以增强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双向互动的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国家安全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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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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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俊荣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7-128,共12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专家组的约束力;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中国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首先,坚持限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其次,争取就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约束力与欧盟达成协定,进一步明确投资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协定所含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对审理当前或后续争端的仲裁专家组具有约束力;仲裁专家组只能对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针对仲裁专家组报告设立上诉机制,以确保背离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裁决得到纠正。最后,在未来与欧盟就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的谈判中妥善处理其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允许针对东道国的同一措施分别启动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就东道国同一措施与协定的相符性而言,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裁决的,应适用间接禁反言原则,禁止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庭对该争议点再行审理;要求投资者先行书面征求母国是否启动国家间仲裁的意见,在得到母国否定答复或超过一定期限未收到母国答复后,方可提请针对东道国的投资者-国家间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缔约方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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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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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志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6-96,共11页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用中国与东盟国家现有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这些机制也存在各自的局限,例如低水平的投资实体保护、严格限制的仲裁管辖范围、罕见狭窄的条约适用范围等。中国与其他RCEP缔约方应积极探索构建一个融合争端预防、磋商、调解、仲裁和(或)诉讼等多种方式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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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践、问题与建议 被引量:4
11
作者 何树全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79-83,共5页
NAFTA实施十年来,已有32件“投资者诉国家”的投资争端。在实际案例的仲裁中,仲裁法庭对传统的概念有新的解释,同时,各仲裁法庭对一些实质性标准的解释互有矛盾。这反映了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在程序、机构和条款解释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NAFTA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民待遇 仲裁法庭 投资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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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差别待遇规定的对策 被引量:1
12
作者 姜作利 宁可兴 《山东经济》 2004年第2期105-107,共3页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谅解”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规定了一些特殊待遇 ,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经济实力薄弱 ,难以对发达国家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这些条款大多含义不清 ,漏洞百出 ,无多大实际意义 ,难以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合法权...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谅解”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规定了一些特殊待遇 ,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经济实力薄弱 ,难以对发达国家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这些条款大多含义不清 ,漏洞百出 ,无多大实际意义 ,难以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合法权益。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加 ,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又有所抬头 ,中国现已成为不少国家指控的重灾区。因此 ,中国应结合国外的法律实践 ,认真研究“谅解”中的相关条款 ,学会利用这些特殊待遇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WTO 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中国家 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 专家组 特殊差别待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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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多边投资法院:动因、可行性及挑战 被引量:14
13
作者 邓婷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2-72,共11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批评与争论。欧盟的多边投资法院(MIC)是针对现有ISDS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提出的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从其制度安排来看,MIC更能确保裁决的一致性与正确性、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与...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批评与争论。欧盟的多边投资法院(MIC)是针对现有ISDS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提出的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从其制度安排来看,MIC更能确保裁决的一致性与正确性、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以及节约案件审理的时间与费用。然而,MIC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以及各方对ISDS机制改革的深刻分歧使得建立MIC面临诸多挑战。中国应当抓住ISDS机制多边化改革的契机,参与MIC谈判,为将来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多边投资法院 投资法庭制度 中欧双边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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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的欧盟国际投资条约政策与实践——演进、创新与启示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彦志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7-146,共10页
在美欧先后爆发经济危机以及内部压力和外部趋势的影响下,欧盟"国际投资条约(IIA)"政策与实践从比较偏重投资者保护转向了更加平衡投资者正当权益和东道国正当公共政策规制权的范式。欧盟IIA政策与实践在公平与公正待遇(FET)... 在美欧先后爆发经济危机以及内部压力和外部趋势的影响下,欧盟"国际投资条约(IIA)"政策与实践从比较偏重投资者保护转向了更加平衡投资者正当权益和东道国正当公共政策规制权的范式。欧盟IIA政策与实践在公平与公正待遇(FET)、最惠国待遇(MFN)、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ISD)解决方面具有重要创新:其FET体现了合理的宽泛性、确定性、一致性和灵活性,其MFN确保了IIA代际更新不受阻碍,其ISD解决机制体现了跨国公法属性。欧盟IIA政策与实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IIA政策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中国应制定新一代IIA范本,并积极引领推动建立高水平、平衡化的全球多边投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危机时代 欧盟 国际投资条约 公平与公正待遇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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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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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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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ISDS机制适用问题 被引量:7
16
作者 齐静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2-118,共7页
国际投资关系中必然包含知识产权要素,知识产权财产化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传统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提高到国际投资财产权利保护的标准。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简称IIAs)都明确将知识产权视为... 国际投资关系中必然包含知识产权要素,知识产权财产化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传统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提高到国际投资财产权利保护的标准。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简称IIAs)都明确将知识产权视为投资予以保护,并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简称ISDS)。知识产权人,同时也是海外投资者,可以根据所属国缔结的IIAs,在符合ISDS机制适用的条件下,就知识产权纠纷向东道国政府直接提起仲裁。知识产权投资人受到保护的范围完全取决于IIAs中关于对投资保护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投资 国际投资协议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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