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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回应:人工智能教育立法的四维路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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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比较教育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4-51,共18页
通过系统化立法来规范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是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人工智能通过赋能教育为不同教育主体带来了全新机遇,但亦引发了教育公平与教育安全遭遇挑战的浅层风险,以及人类主体性的自我消解这一深层风险。当前,新一轮... 通过系统化立法来规范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是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人工智能通过赋能教育为不同教育主体带来了全新机遇,但亦引发了教育公平与教育安全遭遇挑战的浅层风险,以及人类主体性的自我消解这一深层风险。当前,新一轮立法事业的开启为应对上述风险提供了历史契机,但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也为立法本身带来了挑战。人工智能教育立法的四维路径在于巩固既有革新,并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风险及立法挑战:其一,普及人工智能教育资源,巩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格局;其二,通过技术性正当程序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浅层风险;其三,通过人工智能教师运用职业操守化解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深层风险;其四,构筑多元规范体系和敏捷治理机制,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风险的不确定性,规避传统治理手段滞后性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教育立法 技术正当程序 职业操守 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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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的透明度义务——以ChatGPT介入学术论文创作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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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睿 秦小红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18,共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功能是生成类似于人类创作的结构性内容。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人机关系具有隐蔽性与混合性特征,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学术论文创作方式和评价方式。应给使用者设定透明度义务,令其记录、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功能是生成类似于人类创作的结构性内容。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人机关系具有隐蔽性与混合性特征,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学术论文创作方式和评价方式。应给使用者设定透明度义务,令其记录、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关键要素和生成内容,将其作为评价根据、责任基础与信任保证。透明度义务既有认识功能,也有问责功能。在认识论方面,透明度义务为鉴别、区分和评价学术论文的创新性与作者的创造性、作者的学术贡献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术贡献提供了可追溯的完整记录。在问责方面,透明度义务是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实现可视正义的责任机制,其履行能够保障学术诚信、保证学术公平和学术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透明度义务 学术论文 技术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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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教育立法:基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编纂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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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1-71,82,共12页
人工智能在赋能教育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教育立法的难度。相比于教育单行法,作为教育领域“根本法”的教育法典将能够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展开最为周延科学的规范,助益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作为体系型法典,教育法典必然采用“总... 人工智能在赋能教育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教育立法的难度。相比于教育单行法,作为教育领域“根本法”的教育法典将能够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展开最为周延科学的规范,助益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作为体系型法典,教育法典必然采用“总分架构”。教育法典中人工智能立法可通过总则的“在线教育”“法律责任”以及分则的相关编章进行体系化编纂。首先,教育立法的核心及编纂主线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故教育法典分则相关编章需分别为政府及学校设定人工智能教育资源普惠性的促进义务,使教育主体能平等享有人工智能的教育红利。其次,针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可能引发的风险,教育法典可在总则“在线教育”章,一方面引入技术性正当程序,设定算法和数据的透明义务和审计义务,以及教育标准事务不得自动化决策义务等,明确教师使用人工智能的行为规范与专业操守;另一方面,依托敏捷治理手段,构筑多元主体参与的事前监测预警平台、事中快速响应的因应机制、事后动态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未知风险。最后,为了确保义务条款得以顺利实施,教育法典可在总则“法律责任”章通过引致性条款与具体责任条款的妥适选用,构筑健全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法律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人工智能教育立法 编纂路径 技术正当程序 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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