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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裁决权运行的正当程序——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对象的讨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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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2-129,共18页
按照“深化内分”的改革方案,2022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区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明确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执行裁决权审查判断的事项大多涉及实体问题... 按照“深化内分”的改革方案,2022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区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明确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执行裁决权审查判断的事项大多涉及实体问题。执行法官所进行的裁决活动在本质上属于居中裁判过程。执行裁决权行使的结果是作出赋权型裁定或执行命令。当执行命令的标的超出原生效法律文书范围时,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个新的执行名义。因此必须为执行裁决权配备一套合适的程序,既要确保执行命令的正当性,又要符合执行及时、高效、持续的基本原则。略式程序是无需实质审理,法官主要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即作出裁决的简式裁判程序。其制度目标、运作机理与执行裁决权高度适配,可以为制定执行裁决程序规则提供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裁决权 执行命令 略式程序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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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仲裁执行司法监督制度结构的反思与调整——兼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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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6-131,共16页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执行 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 执行裁决权 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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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及运行设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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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兆洪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2年第5期84-87,共4页
民事执行程序以执行权的行使为核心。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运行模式存在缺陷 ,其主要症结是执行权配置不合理、不科学。要实现执行权的合理配置 ,应在把握执行权基本特征的基础上 ,对其内涵、权能作出界定和划分。根据执行实施权与执行... 民事执行程序以执行权的行使为核心。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运行模式存在缺陷 ,其主要症结是执行权配置不合理、不科学。要实现执行权的合理配置 ,应在把握执行权基本特征的基础上 ,对其内涵、权能作出界定和划分。根据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内容 ,探索执行权实现横向配置和纵向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计 执行实施权 执行裁决权 民事诉讼法 民事执行 运行模式 权利配置 运行原则 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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