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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保单利益实现的税法评价--兼谈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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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祥志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0-96,共7页
税法交易定性既可以在立法环节运用,使得立法精细化、法理化,亦可以在税法适用与解释环节运用,以准确认定税收构成要件。因此,在未来个人所得税法修法方面:宜在保费缴纳环节,扩大保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在保险金给付环节,对实际应用于... 税法交易定性既可以在立法环节运用,使得立法精细化、法理化,亦可以在税法适用与解释环节运用,以准确认定税收构成要件。因此,在未来个人所得税法修法方面:宜在保费缴纳环节,扩大保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在保险金给付环节,对实际应用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的保险给付轻税或免税,或者定为资本性所得依法征税;扩大“利息股息红利”的概念内涵,以回应保单利益所得的税法处理和评价的实务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保险 交易类型 所得性质 交易定性 个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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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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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新 王君霞 《财会月刊》 1994年第4期23-23,共1页
各国对所得税的计算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揭示上我国作为利润分配项目在利润分配表中列示,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这种揭示的差异反映了对所得税性质的理解差异,即所得税相对企业来说是费用还... 各国对所得税的计算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揭示上我国作为利润分配项目在利润分配表中列示,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这种揭示的差异反映了对所得税性质的理解差异,即所得税相对企业来说是费用还是利润分配,如果将所得税作为费用,则国家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收取费用;如果作为利润分配,则国家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礼会产品的分配。这两种身份在实行股权制和建立资本金制度以后,暴露了本质上的矛盾。 1.在建立资本金制度之后,国家以国家资本金占企业资本金比例之外,再次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这在理论上来说是令人费解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得税费用 所得性质 利润分配表 资本金制度 税利分流 投资者 国家资本金 管理者 损益表 股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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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损害赔偿金可税性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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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明 《交大法学》 2015年第2期145-156,共12页
损害赔偿金是否具备所得性质,此问题与所得定义以及损害赔偿在税法上应当如何被评价息息相关。关于所得的概念,各国税法并无明确定义,学说对所得概念也存有不同理解。而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关于损害赔偿金可税性的判断有非所得、应税所得... 损害赔偿金是否具备所得性质,此问题与所得定义以及损害赔偿在税法上应当如何被评价息息相关。关于所得的概念,各国税法并无明确定义,学说对所得概念也存有不同理解。而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关于损害赔偿金可税性的判断有非所得、应税所得及免税所得三大类,故对于损害赔偿金是否应课征所得税,便容易出现因个案不同而有歧异的认定,影响税法秩序的安定性。本文通过对所得定义的分析,并结合损害赔偿在民法上的功能定位,认为损害赔偿金并非都具有所得性质,并进一步探讨对损害赔偿金课税所涉及的所得类型合理归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可税性 所得性质 所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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