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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困境与重构——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被废止谈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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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0-75,共6页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18条是司法实践中行使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该条目前被最高法院废止了。其原因在于,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许多难点,且和《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相冲突。我们应当借此机会重新构建我国的房...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18条是司法实践中行使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该条目前被最高法院废止了。其原因在于,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许多难点,且和《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相冲突。我们应当借此机会重新构建我国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1)以出租人和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2)出租人应当将和第三人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形成出租人和第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双重买卖关系。(4)若房屋租赁已经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效力,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行为无效;若房屋租赁未经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仅仅具有债权效力,承租人将无法主张出租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行为无效,而只能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困境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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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适用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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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桂珍 陈丹霞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7-128,共12页
《民法典》新增的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仅有一个原则性的条文,因而有必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该制度作进一步的细化。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界定为形成权更利于权利的实现;短期租赁的承租人也应享有优先承租权;以收回房屋不再出租为由阻... 《民法典》新增的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仅有一个原则性的条文,因而有必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该制度作进一步的细化。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界定为形成权更利于权利的实现;短期租赁的承租人也应享有优先承租权;以收回房屋不再出租为由阻断优先承租权的,再次出租应当有六个月的间隔期;“租期相同”一般应视为同等条件,但对居住用房租赁可规定除外情形;“租赁用途”原则上不作为同等条件,用途确实影响房屋价值的,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支付替代金钱”的方式处理;租期届满,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存在对租赁关系影响较大的违约行为,或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构成不能容忍的不爱惜租赁物的行为,或者存在不能容忍的不讲卫生、不讲公德的行为,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可以被排除;在出租人于间隔期内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经占有租赁房屋的情形下,承租人要求通过实际履行实现优先承租权的,其主张应否获得支持当根据第三人善意抑或恶意作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 优先承租 形成权 间隔期 优先承租权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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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内涵——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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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我国新引入“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在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限制了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确立了出卖人将“转让条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且不得反悔”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为“合理... 我国新引入“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在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限制了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确立了出卖人将“转让条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且不得反悔”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为“合理期限”。“出卖人与第三人自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规则,具有合理性。优先购买权性质采“附强制缔约义务请求权说”和采“形成权说”,差别不大。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形成的双重买卖关系,都应当具有可履行性。当然,可依“物权法定”确定某些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出卖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执行拍卖,可采用“跟价法”;一般拍卖,以适用“询价法”为宜。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解决数个共有人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规则,具有科学性,即便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亦应当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 按份共有人 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 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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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个税扣除引发哪些利益冲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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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康华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75-75,共1页
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可以凭房租开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抵扣。这样的话,对于房屋承租人来说,会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而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说,由于房屋承租人的房租的专项扣除申报,会导致两个方面的实际效果... 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可以凭房租开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抵扣。这样的话,对于房屋承租人来说,会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而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说,由于房屋承租人的房租的专项扣除申报,会导致两个方面的实际效果:一是房屋承租人具有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在动机。二是由于房屋承租人向税务机关提供了房屋租赁的真实信息,就会使税务机关掌握房屋出租人的租赁收入的信息,房屋出租人取得租赁收入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冲突 房租 个人所得税法 房屋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个税 税务机关 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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