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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逻辑脉络及其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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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广会 邹建永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123,共14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确定是该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集体所有权不具有共有和总有等所有权构造类型的特征,同时投资关系说和类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论都不能对农村集体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确定是该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集体所有权不具有共有和总有等所有权构造类型的特征,同时投资关系说和类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论都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渊源进行合理解释。在民法规范语境下,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就成员资格和成员权利的关系而言,两者相伴而生,成员资格实质上是从权利主体角度对成员权的描述,为成员权在主体面向的表达。基于此,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实质是对农民所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予以确权。我国农村传统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户是基本经营单位,从逻辑上应当将家庭成员与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权益的关系确定为按份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城乡二元体制导致户籍这一本质上与成员权利取得不具因果关系的因素被纳入认定标准之中,其证明作用不应被忽视。在传统路径下,应构建以出生事实为核心、其他亲缘关系为辅助的主体判断路径,同时明确列举其他除外情形,形成正反双向的认定机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股权类型设置,集体固有成员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在范围上并非完全一致,未来应以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权的私法属性为目标,分阶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进行渐进性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员资格认定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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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规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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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理平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7-46,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依附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农民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依附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农民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关权益,从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质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了实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之目的,同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转,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吸纳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并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赋予地方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的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资格认定 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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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性质及纠纷解决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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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玮铧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S02期96-100,共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事关目前农村地区纠纷的解决与集体成员利益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成员资格认定不服起诉时,通常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事关目前农村地区纠纷的解决与集体成员利益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成员资格认定不服起诉时,通常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与集体成员之间构成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乡镇人民政府不具有直接认定成员资格的职权。从理论上看,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进行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所有权私法实现的前提,也是享有成员权的基础,成员资格认定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中,应明确成员资格认定纠纷的可诉性,通过基层政府调解,民事诉讼救济的方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认定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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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生态富民的要旨、限度及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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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峰 《中南农业科技》 2023年第6期202-206,共5页
生态资源在农村绿色发展过程中潜力巨大,农村生态富民是推动农村发展实现“生态化”转型的关键动力。从“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到“两山”理论,从绿色农业、循环工业到生态旅游,农村生态富民实践在全国落地生根。然而各地因资源禀赋、产... 生态资源在农村绿色发展过程中潜力巨大,农村生态富民是推动农村发展实现“生态化”转型的关键动力。从“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到“两山”理论,从绿色农业、循环工业到生态旅游,农村生态富民实践在全国落地生根。然而各地因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差异,面对实践中的困境和瓶颈尚没有统一的思路与方法予以应对。为此,有必要厘清农村生态富民的要旨,以“主体-内容-客体”为主线探究农村生态富民过程中面临的法治之困,提出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健全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司法保障体系和加强农村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服务建设的应对思路,协同构建农村生态富民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生态富民 成员资格认定 农民生态权益 农村环境公益诉讼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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