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合同买方单方变更权研究——以海上钻井平台建造为视角 被引量:1
1
作者 刘伟军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9-115,共7页
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具有定制品之特征。为保障完工后的海上钻井平台符合其营运目的之要求,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赋予买方单方变更权。买方单方变更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定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买方依据合同约... 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具有定制品之特征。为保障完工后的海上钻井平台符合其营运目的之要求,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赋予买方单方变更权。买方单方变更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定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买方依据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单方变更权不构成经济胁迫、不正当影响,也不受制于对价制度和既存义务规则,但买方单方变更权之行使应仅限于不可抗力之情形,且建造方有权要求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明确规定买方应对其行使单方变更权而导致的合同价格变动、交付日期迟延作出相应的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钻井平台 请求 意定形成权 买方单方变更 经济胁迫 对价 不正当影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