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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正义论:情感正义论的儒家版本——儒家情感伦理学再讨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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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14,150,共11页
中西方都有正义论的传统,而且其中都有作为情感伦理学的情感正义论的传统,但两者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作为“生活儒学”的次级理论,儒家的基础伦理学——“中国正义论”本质上也是一种情感正义论,但其核心并非泛泛的“情感”,而是特定的... 中西方都有正义论的传统,而且其中都有作为情感伦理学的情感正义论的传统,但两者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作为“生活儒学”的次级理论,儒家的基础伦理学——“中国正义论”本质上也是一种情感正义论,但其核心并非泛泛的“情感”,而是特定的“仁爱”情感,因此可以称之为“仁爱正义论”,这就是情感正义论的儒家版本。该理论以“仁爱”情感来阐明所有社会正义问题,其要领是区分“仁爱”情感的两个维度,即“差等之爱”与“一体之仁”(“博爱”):作为正义问题的触发点的利益冲突,正是仁爱之中的差等之爱的结果;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情感路径,则正是仁爱之中的超越差等之爱的博爱情感。从差等之爱向一体之仁的情感跃迁,其情感机制是推己及人的情感“推扩”:首先是在“情理之思”中形成“良知”即作为道德情感的正义感(“知”“是非之心”)。然后是由正义感的理性化而形成作为情感理性的正义原则(“义”),即源于博爱“情感”的正当性原则和源于生活“情实”的适宜性原则。最终形成“礼乐”文化,即根据正义原则,运用工具理性(“智”)来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礼”);同时以艺术形式(“乐”)来消除制度规范的人际角色“别异”所造成的情感疏离,形成社会群体的情感“和同”即社会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论 生活儒学 情感正义论 情感伦理学 仁爱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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