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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本体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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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寿初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4-120,共7页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史上至今没有定论的难题。自然法学认为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二者无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亦法"。两家各有其片面性。道德与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史上至今没有定论的难题。自然法学认为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二者无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亦法"。两家各有其片面性。道德与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关于社会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道德是道德价值的道德表现形式,法律是道德价值的法律表现形式;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有国家权力保障而道德则没有。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是一种交叉关系,既有相同的规则也有不同的规则,因此就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在传统人治时代,由于二者都没有权威,对该问题的处理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地位,则应当在法律体制内解决该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法亦法 社会规范 本体分析 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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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恶法亦法”的迷宫——哈特法哲学的悖论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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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清平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哈特指出了边沁和奥斯丁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原创性贡献,却未能发现这种区分的根源在于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之别,反倒将它归结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结果在背离他们精辟见解的同时,又在奥斯丁混淆实然与应然的错谬看法影响下,走向了“... 哈特指出了边沁和奥斯丁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原创性贡献,却未能发现这种区分的根源在于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之别,反倒将它归结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结果在背离他们精辟见解的同时,又在奥斯丁混淆实然与应然的错谬看法影响下,走向了“实然即应然”的歧途,以主张“恶法也有正当约束力”的方式扭曲了正义感,没有看到“恶法亦法”的意思只是要求在实然维度上忽略恶法之恶而承认它是实证法,并不包含在应然维度上肯定其正当性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特 律实证主义 实然与应然 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 与道德 恶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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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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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忠林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12,共6页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全面地理解每一个法律规范,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反映人性要求,保护体现人民意志,保护公民自由,得到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 恶法亦法 常识 常理 常情 现代 人性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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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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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3-12,共10页
法律实证主义具有其独特的主张,其基础主要在于三个命题,即谱系命题、因袭命题和分离命题。由这三个命题出发,可以了解其理论主张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以及恶法亦法和法律命令说如何有意义。
关键词 律实证主义 恶法亦法 律命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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