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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取向到涵摄目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概念澄清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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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刁佳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7-39,共13页
有关"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论争议与实践藩篱源自学界未能将其作为一项法律概念加以分析。从法律概念的价值取向与涵摄目的入手,可以发现著作权法对公共领域的价值偏好界定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内涵;著作权法的司... 有关"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论争议与实践藩篱源自学界未能将其作为一项法律概念加以分析。从法律概念的价值取向与涵摄目的入手,可以发现著作权法对公共领域的价值偏好界定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内涵;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划定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外延。在价值取向支配与典型对象框定下,"思想/表达二分法"为涵摄非典型对象提供了价值依托与类比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概念 价值取向 涵摄目的 思想/表达二分法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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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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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舸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6-67,共32页
AIGC既包含来自机器的选择,也包含来自人类用户的选择。当后者满足独创性表达要求时,AIGC便足以被认定为作品。在判断用户的独创性表达时,裁判者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工具贡献了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人没有贡献什么... AIGC既包含来自机器的选择,也包含来自人类用户的选择。当后者满足独创性表达要求时,AIGC便足以被认定为作品。在判断用户的独创性表达时,裁判者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工具贡献了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人没有贡献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的实质,而非纠结于其形式。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足以支持相当一部分AIGC获得作品资格。AIGC的所谓“随机性”,只是发生在用户指定范围内的“随机”,并不妨碍用户控制达到著作权法的要求。作为文本的提示词,具有转化为包括视觉表达在内的其他类型表达的可能性。若以摄影为参照系,AI与传统工具的比较不仅不能导致对作品资格的否定,反而能够凸显“工具贡献大并不意味着人的贡献不足”。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提示我们,将用户做出独创性表达的AIGC纳入著作权法图式是在认知层面最为经济的利益平衡分析框架。考虑到独立创作例外和版权救济手段的灵活性,承认AIGC获得作品资格的可能性并不会过度妨碍公众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独创性 思想/表达二分法 固定性 认知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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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文生视频的著作权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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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利娜 《编辑之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7-94,共8页
从人工智能文生文、文生图到文生视频场景创作都是基于人机协作的范式迭变,人工智能人机协作范式在内容生产领域和作品市场化领域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不同于传统创作工具,人工智能人机协作的著作权意义涵盖人工智能内容生成的人本逻辑... 从人工智能文生文、文生图到文生视频场景创作都是基于人机协作的范式迭变,人工智能人机协作范式在内容生产领域和作品市场化领域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不同于传统创作工具,人工智能人机协作的著作权意义涵盖人工智能内容生成的人本逻辑性、生成内容稀缺性的激励转向以及生成内容著作权法规范的便宜性。在人工智能文生视频的可版权性认定上:输入阶段,用户的提示词输入行为满足著作权法上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要求,确保人工智能模型输出的视频内容体现用户的个性化选择;输出阶段,用户决定输出视频的内容主题和画面风格以及对输出视频画面内容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宽泛的选择空间,体现用户的个性化选择和安排。因此,在文生视频的版权侵权风险及责任承担上,应确定人工智能文生视频用户和商业化应用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者符合“技术中立原则”免负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文生视频 可版权性 思想/表达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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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之否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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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天朗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1-109,共19页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以电子游戏规则可以通过连续动态画面等形式表现为由认为其属于表达的裁判思路,混淆了“可表现”与“表达”的概念。将电子游戏规则与故事情节等传统类型表达类比保护的...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以电子游戏规则可以通过连续动态画面等形式表现为由认为其属于表达的裁判思路,混淆了“可表现”与“表达”的概念。将电子游戏规则与故事情节等传统类型表达类比保护的裁判思路,实质上是针对同类对象创设了不同的保护标准。作品整体保护论仍以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前提,并未给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依据。以创作空间为作品认定主要标准的观点架空了思想/表达二分法,将导致任何无体智力成果乃至劳动成果构成作品均不存在障碍。法院将电子游戏规则视为新类型独创性表达并赋予其著作权保护的做法,将导致权利归属结论不当、独创性认定标准异化等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著作权法 作品类型 思想/表达二分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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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作为“其他作品”保护的误区——兼对作品定义的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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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27-39,共13页
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正后,有的法院在审理涉及游戏规则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放弃了以往用视听作品保护游戏规则的做法,转而寻求“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兜底保护。这种做法误解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定义,违背... 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正后,有的法院在审理涉及游戏规则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放弃了以往用视听作品保护游戏规则的做法,转而寻求“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兜底保护。这种做法误解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定义,违背了“思想/表达二分法”原理。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定义存在缺陷,虽然游戏规则可以满足“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条件,但无法据此认定游戏规则是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因此,我国法院不能仅仅以被告的游戏模仿了原告游戏的游戏规则而得出著作权侵权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规则 作品定义 思想/表达二分法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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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的比较经验与本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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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电子游戏规则的法律属性判断有误,进而在其可版权性问题的理解与裁决上偏离了版权法的基础原理。为避免“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被架空,应尽快澄清电子游戏规则的版权法地位,谨慎区分电子游戏规则与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 我国司法实践对电子游戏规则的法律属性判断有误,进而在其可版权性问题的理解与裁决上偏离了版权法的基础原理。为避免“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被架空,应尽快澄清电子游戏规则的版权法地位,谨慎区分电子游戏规则与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借鉴美国、日本与韩国等电子游戏产业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未来我国司法需要对电子游戏规则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避免司法审判向“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兜底作品类型“逃逸”,准确理解和把握作品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 独创性 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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