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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设施原则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的适用
被引量:
51
1
作者
曾彩霞
朱雪忠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55-63,73,共10页
拒绝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垄断企业实施杠杆行为、跨界传导垄断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下游市场竞争的必要数据被拒绝交易,市场竞争生态即遭破坏。本文从竞争秩序维护的反垄断价值目标实现、大数据的资源固有属性等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将必要...
拒绝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垄断企业实施杠杆行为、跨界传导垄断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下游市场竞争的必要数据被拒绝交易,市场竞争生态即遭破坏。本文从竞争秩序维护的反垄断价值目标实现、大数据的资源固有属性等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于大数据垄断规制具有合理性;并由此提出了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适用必要设施原则需要满足的四个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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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必要设施原则
大数据垄断
规制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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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
40
2
作者
杨东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48-57,共10页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远程办公平台之间的限制竞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基于工业经济原理和理论的传统竞争法规制的手段和方法无法有效适应数字经济的挑战。需要重构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反垄断等领域分层次的数字经济竞争法体系,特别是需要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弱化事后处罚措施,助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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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修订
必要设施原则
流量垄断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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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必要设施原则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的适用
被引量:
51
1
作者
曾彩霞
朱雪忠
机构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55-63,73,共10页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与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技术”(2017YFB1401100)支持
文摘
拒绝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垄断企业实施杠杆行为、跨界传导垄断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下游市场竞争的必要数据被拒绝交易,市场竞争生态即遭破坏。本文从竞争秩序维护的反垄断价值目标实现、大数据的资源固有属性等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于大数据垄断规制具有合理性;并由此提出了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适用必要设施原则需要满足的四个基本标准。
关键词
必要设施原则
大数据垄断
规制
适用
Keywords
essential facility doctrine
big data monopoly
regulation
application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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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
40
2
作者
杨东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竞争法研究所
出处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48-57,共10页
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北京市公共数据共享与利用规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BLS[2019]C008。
文摘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远程办公平台之间的限制竞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基于工业经济原理和理论的传统竞争法规制的手段和方法无法有效适应数字经济的挑战。需要重构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反垄断等领域分层次的数字经济竞争法体系,特别是需要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弱化事后处罚措施,助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修订
必要设施原则
流量垄断
数据垄断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amend"anti-monopoly law"
essential facility doctrine
user monopoly
data monopoly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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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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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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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要设施原则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的适用
曾彩霞
朱雪忠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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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杨东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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