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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道德主义适用于微小违法行为治理的可能与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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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骏
苏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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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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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7年第8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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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论认知风格对法官决策差异形成的影响"(批准号:17NDJC195YB)
2017年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第七期海外调研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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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与道德关系是法理学的元命题,关于微小违法行为的规制路径便镶嵌其中。此类行为是一种违反公共道德、侵犯公共利益的微小过错行为,在陌生人社会的具体场景里,当前过于柔和、松散的法规范难以有效因应。通过对法律道德主义的还原与激活,从治理1.0向2.0迭代,能够以法律形式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强制,所体现的硬度与密度在规范性层面能够对微小违法行为的治理产生实效。在法治政府主导下的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之下,法律道德主义的适用还应当保持与法律父爱主义的距离,在私人道德与公共道德、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必要的合理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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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小违法行为
法律道德主义
父爱主义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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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or violation
legal moralism
fatherly doctrine
regulatory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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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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