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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唐五代明法科与律学教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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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滢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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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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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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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唐代制举考试与社会变迁研究>(13BZS02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唐五代童蒙教育研究>(SZ201310028014)
首都师范大学国学研究与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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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探讨了明法科与"明法"的渊源,大致梳理了"明法"从汉代察举制"四科"选人标准之一,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渐从选人标准演变成"律学",并专门设立了明法博士,培养文法吏,加强法制管理。唐代明法科设置与明经、进士同步,始于武德四年,翌年首次开科,即有卢医王明法科及第。唐代律学考试与明法科考试基本一致,律学教育为明法科选人服务。唐代设置律学和明法科之初衷就是为了培养与选拔专业性技术人才,因此明法出身者历官多为吏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司法部门的职务,或县尉、司法参军等地方主管司法工作的职务,往往参与大案、要案审理,充分体现了明法科专业性质科目的用人特点。不过,明法科出身者鲜有人位居清望官,仕途暗淡,为士人所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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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五代
明法科
律学教育
案件审理
法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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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ng and the Five Dynasties
"Ming-Fa"
legal education
case trial
the rule of law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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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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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律学教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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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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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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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63-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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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传承两千余年 ,支持着中华法系的延续。作为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的律法一直得到历代封建专政王朝倚重 ,朝廷选任、察考官员时 ,“明达法令”便成为官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这在客观上催生了律学教育 ,并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制度性基础。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主要通过官学和私学两个途径进行的。在历史的长河中 ,官学和私学呈现一种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由于“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长期影响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的地位较为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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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古代
律学教育
官学
私学
官员素质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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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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