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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明法科与律学教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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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滢坤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9-55,共7页
本文探讨了明法科与"明法"的渊源,大致梳理了"明法"从汉代察举制"四科"选人标准之一,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渐从选人标准演变成"律学",并专门设立了明法博士,培养文法吏,加强法制管理。唐... 本文探讨了明法科与"明法"的渊源,大致梳理了"明法"从汉代察举制"四科"选人标准之一,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渐从选人标准演变成"律学",并专门设立了明法博士,培养文法吏,加强法制管理。唐代明法科设置与明经、进士同步,始于武德四年,翌年首次开科,即有卢医王明法科及第。唐代律学考试与明法科考试基本一致,律学教育为明法科选人服务。唐代设置律学和明法科之初衷就是为了培养与选拔专业性技术人才,因此明法出身者历官多为吏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司法部门的职务,或县尉、司法参军等地方主管司法工作的职务,往往参与大案、要案审理,充分体现了明法科专业性质科目的用人特点。不过,明法科出身者鲜有人位居清望官,仕途暗淡,为士人所不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五代 明法科 律学教育 案件审理 法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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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律学教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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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淑君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63-65,共3页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传承两千余年 ,支持着中华法系的延续。作为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的律法一直得到历代封建专政王朝倚重 ,朝廷选任、察考官员时 ,“明达法令”便成为官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这在客观上催生了律学教育 ,并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制...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传承两千余年 ,支持着中华法系的延续。作为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的律法一直得到历代封建专政王朝倚重 ,朝廷选任、察考官员时 ,“明达法令”便成为官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这在客观上催生了律学教育 ,并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制度性基础。中国古代律学教育主要通过官学和私学两个途径进行的。在历史的长河中 ,官学和私学呈现一种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由于“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长期影响 ,中国古代律学教育的地位较为低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 律学教育 官员素质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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