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善待判决确定债权转让——以强制执行请求权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6
1
作者 黄毅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0-91,共12页
判决确定债权转让是基于执行难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对权利的自我调节。允许其转让与司法权威并不矛盾,权力善待权利才是民众之福。判决确定债权转让的意义在于附随其上的强制执行请求权亦能一起转让,根据大陆法系强制执行请求权理论,从强... 判决确定债权转让是基于执行难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对权利的自我调节。允许其转让与司法权威并不矛盾,权力善待权利才是民众之福。判决确定债权转让的意义在于附随其上的强制执行请求权亦能一起转让,根据大陆法系强制执行请求权理论,从强制执行请求权性质、成立要件以及执行力主体范围扩张原理出发,可以演绎出其转让的适法性。为防止执行腐败:应确定公平合理的转让折价比例,契约意思自治原则应退后;启动执行程序后不得转让;应采用具体请求权说,审查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确定债 司法 强制执行请求权 执行力主体扩张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15
2
作者 占善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7-42,共6页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讲,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对代表国家之法院所享有的公法上的请求权,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不应有期间的限制。此外,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之设立客观上亦损害了民事实体法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完整适用,造成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不必要的冲突。从根本上讲,我国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实乃基于积淀20余年的错误认识之不正确立法,应予以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期间 强制执行请求权 诉讼时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