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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及其与强制到案措施之整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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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文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2-128,共7页
我国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小、适用程序上的“有证”要求脱离公安办案实际等不足,因此应当整合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将留置建构成专门的现场强制到案措施,规定留置的适用对象是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犯... 我国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小、适用程序上的“有证”要求脱离公安办案实际等不足,因此应当整合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将留置建构成专门的现场强制到案措施,规定留置的适用对象是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均有权适用留置手段,而不应仅限于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被留置人在留置结束后不能再适用传唤或者拘传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 警察权 强制到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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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迷失中探寻路径的回归——职务犯罪初查中适用强制到案措施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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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胡绍宝 《法治研究》 2008年第2期48-52,共5页
从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实践出发,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十分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却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解决实践需求与法律禁止之间冲突的路径皆行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客观立案条件"思想的存在衍... 从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实践出发,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十分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却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解决实践需求与法律禁止之间冲突的路径皆行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客观立案条件"思想的存在衍生了职务犯罪初查无法克服的缺陷。检察机关应树立正确的"主观立案条件"思想,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之后的初步侦查,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可以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应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针对职务犯罪的现实危害性,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权威观",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对证人也可以采取强制到案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立案条件 初步侦查 强制到案 侦查权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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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体系化修改及现代化进路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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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烁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1-123,共13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至今历经三次修改,但一直未曾就强制措施制度的若干根本性问题展开体系化补正工作。与域外“分门别类”的刑事强制措施相比,我国的强制措施仅限对人身权利的限制,不仅存在诸多内生性缺陷,还因缺乏对物、...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至今历经三次修改,但一直未曾就强制措施制度的若干根本性问题展开体系化补正工作。与域外“分门别类”的刑事强制措施相比,我国的强制措施仅限对人身权利的限制,不仅存在诸多内生性缺陷,还因缺乏对物、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侦查限权,导致当前强制措施制度的系统性不足。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建构关涉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据此,应当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体系化修改以使其满足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对人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方向在于改革拘留制度并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将当前五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明确改造为到案、羁押、非羁押三类,使其轻重层次分明;另一方面,将针对物、公民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侦查手段正式纳入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从而通过司法令状手段导入司法监督,并以“物权保护”“合理期待”“必要限度”等标准辅助检察院、法院审查评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强制措施 强制到案 羁押候审 司法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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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到案措施:一个初步的制度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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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雪莲 马静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9-85,共7页
到案措施是一种侦查权力,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特点。我国历代官府都以强制到案措施的使用为主,"捕"或"逮捕"构成传统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之核心。从功能角度,当代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多种到案措施。我... 到案措施是一种侦查权力,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特点。我国历代官府都以强制到案措施的使用为主,"捕"或"逮捕"构成传统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之核心。从功能角度,当代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多种到案措施。我国现行到案措施制度不仅体现了对传统的继承,也有所发展,这种发展源于对西方制度的借鉴,包括传唤制度与附带期限制度。传唤制度在强制措施之外为侦查机关提供了柔性的手段选择;附带期限制度直接限制侦查权力运作的时界,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保障。两种制度的基点均是更好地保障人权,形成了既具有传统的行政化倾向,又具有西方式人权保障色彩的侦查到案措施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到案措施 强制到案 有证逮捕 传唤制度 附带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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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非紧急性候审化及其纠偏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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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烁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77-88,共12页
现行羁押治理评价体系大多未纳入刑事拘留适用,为实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必要对此加以反思。功能定位层面,域外主要法治国家均在强制措施体系中严格贯彻“强制到案”与“羁押候审”二元分离,以此为标尺,我国刑事拘留... 现行羁押治理评价体系大多未纳入刑事拘留适用,为实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必要对此加以反思。功能定位层面,域外主要法治国家均在强制措施体系中严格贯彻“强制到案”与“羁押候审”二元分离,以此为标尺,我国刑事拘留呈现两者混同之双重定位,应予以澄清,并避免将拘留异化为逮捕之常规前置措施。适用场域层面,在立法规定语焉不详之情形下,应结合纵向历史解释与横向比较考察,以比例原则划定“紧急情况”为拘留适用之限制条件。立足前述层面,可以发现我国刑事拘留适用呈现“非紧急性候审化”特征,具体表现为拘留率高企、超期拘留久禁不绝、刑拘直诉大行其道。对此,应当改革拘留适用条件与期限规定、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完善非法拘留程序制裁机制,以矫正刑事拘留适用异化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拘留 强制到案 羁押候审 紧急情况 非紧急性候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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