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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龄制度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困境与出路——由“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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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时雪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37-251,共15页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一起3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舆论焦点从传统的“未龄不责”,逐渐转向了“低龄轻责”和“未龄免死”等问题。对舆论意见体现出的在最低刑龄制度应对未...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一起3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舆论焦点从传统的“未龄不责”,逐渐转向了“低龄轻责”和“未龄免死”等问题。对舆论意见体现出的在最低刑龄制度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存在的价值冲突,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也需要考虑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在理论层面,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一种对身份的法律拟制,必然引发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矛盾;其次,公众对于“未龄轻责”和“未龄免死”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源于报应心理。然而,报应主义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此外,网络舆论导向的修法可能会引发刑法谦抑性危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维持刑罚量配置的均衡,以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即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面临的难题。在我国历史上,“恤幼”思想源远流长,影响着我国古代的立法,即使在重刑时代,其也优先于报应主义的思想。在制度设计上,从汉代开始,我国古代传统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就体现出了相对弹性的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拟制的缺陷。此外,自唐代起开始适用的“列举罪名+划定法定刑”罪行分级模式具有体系化和精确化的优势,也能够为最低刑龄制度的完善方向提供参考。从实践层面看,构建最低刑龄制度的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需要从过于刚性的“唯年龄论”转变为更加相对弹性的立法模式,以弥补法律拟制所导致的立法空缺。第二,现在立法中存在对相似案件处罚不均衡的情况,对此,应当缩小因年龄差异而导致的处罚差距,尽可能确保罪罚均衡。同时,还应当坚定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场,放宽对未成年人减刑的限制,进一步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与刑法形成良好的衔接。第三,采用系统化的罪行分级方式,以法定最高刑为罪行分级的界限标准,建立更为严密的法网,防止处罚范围的过度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分级处遇制度 弹性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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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视角下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走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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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蔚 《现代农业研究》 2022年第2期130-132,共3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在网络上数度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过高。随后,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了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许多学者提议引进外国立法模式,探讨刑...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在网络上数度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过高。随后,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了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许多学者提议引进外国立法模式,探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构建。但是,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作为未成年犯罪群体中的高发对象,其特殊情况却并未被考虑进去。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的视角出发,探讨目前争论的几大制度的利弊,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弹性立法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 弹性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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