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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归德、中阳、西都地望新考--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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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孟龙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9-66,共8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完整记载了西汉初年中央直辖县邑名目,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以往学界主要利用《秩律》复原西汉初年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忽视了其在秦汉城邑定位上的价值。参照《二年律令·秩律》可以对汉...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完整记载了西汉初年中央直辖县邑名目,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以往学界主要利用《秩律》复原西汉初年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忽视了其在秦汉城邑定位上的价值。参照《二年律令·秩律》可以对汉代3个县邑方位进行重新定位:归德县在今陕西省吴起县楼房坪乡,中阳县应为今陕西省神木县喇嘛河古城,西都县应为今陕西省府谷县郝家圪台古城。在未来的秦汉城邑定位研究中,应该更加重视《二年律令·秩律》的学术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律令·律》 城邑定位 归德 中阳 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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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傅籍”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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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臧知非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12-118,共7页
简牍表明,秦汉傅籍于每年八月进行,秦和汉初是十七岁始傅,景帝时改为二十岁,昭帝改为二十三岁;傅籍是成年的开始,同时标志着政治身份的改变,在承担服徭役的义务的同时,也开始享受与其身份相一致的利益,按等级获得爵位、田宅、实物以及... 简牍表明,秦汉傅籍于每年八月进行,秦和汉初是十七岁始傅,景帝时改为二十岁,昭帝改为二十三岁;傅籍是成年的开始,同时标志着政治身份的改变,在承担服徭役的义务的同时,也开始享受与其身份相一致的利益,按等级获得爵位、田宅、实物以及减免刑罚的特权,是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变动的制度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 傅籍 正卒 社会结构 秦汉时期 张家山 《二律令 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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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食品卫生法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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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今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4-57,62,共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被整理小组归入《贼律》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律文:
关键词 《二律令 张家山汉简 食品卫生法规 《贼律》 中国 文物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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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学童”小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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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今 《文博》 2007年第6期26-30,共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史律>,有学者认为"对了解秦汉时期的教育及仕进制度及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的形成提供了新资料".……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秦汉时期 律令 书馆 《太平御览》 自纪 王充 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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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诸侯”——历史笺释与法律考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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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支振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4-66,共13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中的"诸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密码,其不仅有历史名词的"所指",还有作为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基于现有的材料,精确地界定其"所指"可能存在困难,但判断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中的"诸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密码,其不仅有历史名词的"所指",还有作为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基于现有的材料,精确地界定其"所指"可能存在困难,但判断出其适用范围则是可能的。从已知的汉初政治法律环境来看,"诸侯"的适用范围可能不仅仅包括汉初统治者册封的同姓或者异姓诸侯,还包括六国王室的后裔,秦末农民战争中自封或被封的诸侯及其残余势力以及汉初军功集团,还可能适用于匈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律令 诸侯 军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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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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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文玲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3-37,共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219—220号简"毋得径请者径请者罚金四两"一句中第一个"者"应读作"诸",全句应改读作"毋得径请。者(诸)径请者,罚金四两";《户律》317号简"卿以上所自...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219—220号简"毋得径请者径请者罚金四两"一句中第一个"者"应读作"诸",全句应改读作"毋得径请。者(诸)径请者,罚金四两";《户律》317号简"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稾"之"自"字应改释作"受",全句应改读作"卿以上所受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稾";《户律》318号简"有籍县官田宅"之"有"应读作"又",意指"同时又要对可供官府支配和分授的田宅进行登记造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律令 置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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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北地郡灵州、方渠除道地望考证——以张家山汉简《秩律》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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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孟龙 《敦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7-133,共7页
学界普遍认为隋唐灵州建置起源为西汉北地郡灵州县。本文梳理传世文献,同时利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地理信息,辅以实地考察,指出汉代灵州县在今甘肃省环县曲子镇,与隋唐灵州无关。而北地郡方渠除道的方位也需要重新思... 学界普遍认为隋唐灵州建置起源为西汉北地郡灵州县。本文梳理传世文献,同时利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地理信息,辅以实地考察,指出汉代灵州县在今甘肃省环县曲子镇,与隋唐灵州无关。而北地郡方渠除道的方位也需要重新思考,综合各种因素,其位于今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的可能性较大。在未来的秦汉城邑定位研究中,应该更加重视张家山汉简《秩律》的学术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 北地郡 灵州 方渠除道 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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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年律令》颁行年代的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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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欢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7-59,共3页
1983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关于这二年确为何年,因无显证,学界颇有争议,代表性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观点,认为当是吕后二年,其理由是:“简文中有优待吕宣王及其亲属的规定,... 1983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关于这二年确为何年,因无显证,学界颇有争议,代表性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观点,认为当是吕后二年,其理由是:“简文中有优待吕宣王及其亲属的规定,吕宣父是吕后之父的谥号,始用于吕后元年,故《二年律令》的二年应是吕后二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律令 张家山汉简 吕后 荆州区 荆州市 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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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法律思想研究的新收获——读《张家山汉简法律思想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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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粉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75-176,共2页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思想 《二律令 《奏谳书》 古代法制史 司法诉讼 制度 江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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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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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文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2-94,共23页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不可垦田”和“可垦不垦田”的面积,后者主要计算耕地和“垦田”的面积。名田宅的爵位降等继承不等于田宅降等继承,名田宅的面积也不等于耕地和实有房屋的面积。汉初的土地制度实际是一种虚实结合的土地制度。它把赐田和授田合为一体,在整合原有耕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垦荒,制定了从彻侯到平民阶层所占有国家土地资源的配额,并承认和保护其开垦草田所得耕地的所有权,允许继承、转让、买卖和赠送。汉初的土地制度应是土地私有,而不是土地国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张家山汉简 《二律令 亩制 名田宅 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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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中的不孝罪诉讼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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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124-129,共6页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大批重要的简牍、帛书文献在我国相继出土,给学术界带来了接连不断的惊喜。这些文献在价值上足以和王国维先生所谓“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相媲美,其对法律史研究之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大批重要的简牍、帛书文献在我国相继出土,给学术界带来了接连不断的惊喜。这些文献在价值上足以和王国维先生所谓“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相媲美,其对法律史研究之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流沙掩没的司法文书、深藏墓穴的先秦佚籍,它们的再现每每成为海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在法律史学界,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同样受到广泛重视。目前文献之出土仍呈方兴未艾之势,屡有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本期特组稿件对此问题予以研讨,并以之纪念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20周年。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张伯元教授抱病为本刊撰写专稿,在此特致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简牍 秦汉 古代法 张家山汉简 律令 家长权 研究者 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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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官僚体系中的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及其意义--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社会构造研究之一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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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红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88-105,共18页
秦汉官僚体系中除了禄秩系统以外,还存在着以"公卿大夫士"形式排列的"爵位"系统。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适应统一王朝的需要,从先秦的"卿大夫士"系统发展演变而来,是决定秦汉时期官僚政治、社... 秦汉官僚体系中除了禄秩系统以外,还存在着以"公卿大夫士"形式排列的"爵位"系统。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适应统一王朝的需要,从先秦的"卿大夫士"系统发展演变而来,是决定秦汉时期官僚政治、社会格局的基准系统。西汉数次对官秩系统的改革皆因此而起,其背后则贯穿着秦汉大一统国家理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律》 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 文帝官改革 三公九卿 大一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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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新证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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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尧绪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4-16,共3页
据《二年律令·秩律》等文献记载,汉初确实已经设置"乐府",掌管着宫廷之乐,为皇帝服务,武帝乃立"乐府"之说不能成立。"太乐"一官并非始自于秦,秦时所设置的是"外乐"·,汉初因袭,与&qu... 据《二年律令·秩律》等文献记载,汉初确实已经设置"乐府",掌管着宫廷之乐,为皇帝服务,武帝乃立"乐府"之说不能成立。"太乐"一官并非始自于秦,秦时所设置的是"外乐"·,汉初因袭,与"乐府"分掌雅乐与俗乐,而后的某个时间才更名为"太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乐府 《二律令·律》 外乐 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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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三族刑的变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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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间大辅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5-70,共6页
汉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三族刑于吕后元年(前187年)被废除,吕后八年(前180年)吕后死后再次被制定,文帝元年(前179年)又再次被废除,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至七年(前157年)之间又再次被制定。废除三族刑的背景有战国以来的三族刑废除论,以... 汉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三族刑于吕后元年(前187年)被废除,吕后八年(前180年)吕后死后再次被制定,文帝元年(前179年)又再次被废除,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至七年(前157年)之间又再次被制定。废除三族刑的背景有战国以来的三族刑废除论,以及解除秦朝苛法这一汉朝基本国策。相对于此,重新制定三族刑,则是由于通过对吕氏政权的政变及新垣平的大逆案件,重新认识到三族刑的威摄效果,以及废除三族刑并没有给国家带来实际益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族刑 张家山汉简 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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