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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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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鹰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6期11-12,共2页
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从苏仙区国税局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一体化征收模式的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建议提高公众索取发票的意识;争取部门领导的最大支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建筑工... 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从苏仙区国税局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一体化征收模式的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建议提高公众索取发票的意识;争取部门领导的最大支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培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 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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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税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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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从龙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4年第2期8-9,38,共3页
新税制实施以夹,总体上看情况正常,新旧税制得以顺利转换,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得到了多数企业的拥护.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新税制的实施还只是刚刚起步,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基本建设... 新税制实施以夹,总体上看情况正常,新旧税制得以顺利转换,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得到了多数企业的拥护.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新税制的实施还只是刚刚起步,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这可以说是沿袭旧税制的一条老规定.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有一种观点是:只要是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基建单位的,都不征收增值税.如果这样理解,显然违背了政策的原意.本人认为,理解这一政策规定应抓住“本单位”和“附设”这一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预制构件 新税制 若干问题 建筑工程 食用植物油 农业产品 建筑材料 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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