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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下府院联动机制的法律风险与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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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静婷 周志伟 张佳茹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44-153,共10页
府院联动机制数智化的核心在于应对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协同过程中的结构性冲突。在“数治”与“法治”的内在嵌合逻辑下,数据共享面临三重法律风险:一是因权力运行逻辑差异与科层制约导致的权能冲突风险;二是因算法而引发的正当程序减损风... 府院联动机制数智化的核心在于应对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协同过程中的结构性冲突。在“数治”与“法治”的内在嵌合逻辑下,数据共享面临三重法律风险:一是因权力运行逻辑差异与科层制约导致的权能冲突风险;二是因算法而引发的正当程序减损风险;三是因数据权属不清与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主体责任模糊风险。为此,在平衡“数治”赋能与“法治”控权的价值导向下以程序正义理念和协同机制化解风险,其具体的改革路径有四:构建法治框架下的数据共享平台、嵌入数智赋能下的正当程序保障机制、系统化规则保障平台有序运行与主体责任明晰,并建立以治理效能与程序正义为导向、自评与第三方评估协同的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智赋能 府院联动机制 数字治理 数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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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角下“接诉即办”的基层治理创新与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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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行政管理改革》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5-86,共12页
“接诉即办”作为超大型城市基层治理的标志性制度实践,其实质是在协同治理理论下整合多元主体以回应民众诉求的治理模式,并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接诉即办”在受理边界的清晰性... “接诉即办”作为超大型城市基层治理的标志性制度实践,其实质是在协同治理理论下整合多元主体以回应民众诉求的治理模式,并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接诉即办”在受理边界的清晰性、考评机制的科学性以及协同网络的完备性上,均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未来应以国家规范为指引,在优化诉求识别与分流机制、重塑以治理实效为导向的考评体系的同时,着力于构建以“府院联动”为突破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深度协同网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接诉即办” 协同治理 服务型政 府院联动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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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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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军 赵竹青 +1 位作者 刘昭伯 王一楠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1-49,共9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介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分析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案例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顶层设计、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介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分析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案例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顶层设计、优化金融信用修复业务规范、培育市场化信用修复机构、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企业 信用修复 征信 府院联动 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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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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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静波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1-151,共11页
检察机关介入破产案件进行监督,是中国破产法律制度实践中逐步生发出来的新现象。部分地方司法机关陆续出台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规范,在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但实践效果乏善可陈,原因是制度定位不清、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展开对实践中... 检察机关介入破产案件进行监督,是中国破产法律制度实践中逐步生发出来的新现象。部分地方司法机关陆续出台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规范,在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但实践效果乏善可陈,原因是制度定位不清、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展开对实践中检察权能与程序配置的历史考察,厘清破产检察监督的发展演变与价值定位,从权利救济、监督需要和治理回应等三个维度揭示检察监督介入破产案件的正当性与法理根据。应强化破产案件中法律监督者的参与地位,从规则完善与机制优化层面来保证破产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 检察监督 法律监督 检察权 府院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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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何以有效?——能动司法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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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超 罗玉峰 阮蔷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0-102,共13页
在推进环保法庭建设已经从司法政策被提升为国家政策的背景下,有关环保法庭的实际治理成效各方仍未形成共识,关键原因在于环保法庭提升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传导机制不明。为此,该研究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基本视角,提出法院与政府之间的... 在推进环保法庭建设已经从司法政策被提升为国家政策的背景下,有关环保法庭的实际治理成效各方仍未形成共识,关键原因在于环保法庭提升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传导机制不明。为此,该研究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基本视角,提出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府院联动”和由环境司法推动的环境议题“社会关注度”提升可能是环保法庭产生实效的主要方式,并进一步细化为“政府关注力度”“政府规制力度”“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四条微观路径。实证部分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2011—2020年十年间135个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对当地工业污染排放综合指数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设有环保法庭的城市的工业污染排放比未设立的城市低11.9%。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政府规制力度”和“媒体关注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传导作用。在发挥环保法庭环境改善功能的路径中,政府的“行”胜于“言”,且媒体舆论场的作用大于民间舆论场。异质性分析表明,2015年前后国家层面一系列加强环境法治的举措提升了环保法庭对于地方工业污染的治理效果,且环保法庭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作用更为明显。就影响路径而言,代表府院联动的“政府规制力度”路径影响较为稳定,而代表社会环境关注度的“媒体关注度”则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时空异质性。据此,该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提示学界基于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对环保法庭外部性的研究;政策意义在于,强调在坚持中央环境司法政策的同时,适度推动地区环保法庭的设立,优化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完善各方主体相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尤其是加强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法庭 能动司法 府院联动 环境规制 媒体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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