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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案登记制下应诉管辖的适用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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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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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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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57-16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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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研究”(项目号15XFX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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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应诉管辖制度是在诉讼模式转型过程中,当事人自我决定与自我责任的一种强化体现。然而在当前所谓的"立案登记制"下,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立法混同,法院仍在起诉阶段依职权审查任意管辖、仲裁协议等非强制性诉讼要件,导致应诉管辖制度绝少适用。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应对立案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在区分程序事项的基础上,明确不同诉讼要件的审理方式:任意管辖虽属职权调查事项但应贯彻辩论主义,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默示合意产生应诉管辖;仲裁协议作为诉讼障碍,应由当事人的诉讼抗辩开启调查程序且采辩论主义审理,在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并实质答辩时也有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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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案登记制
应诉管辖制度
非强制性诉讼要件
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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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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