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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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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红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2,共9页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欧盟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规则,建立“负面清单+例外豁免”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规则体系,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平台经济领域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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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中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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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剌森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8-45,共8页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定价可能同时带来定价效率与共谋的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首先,在认定算法协同行为时,需要考量意思联络、一致行为与经营者是否拥有合理解释等构成要件。算法的使用扩展了意...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定价可能同时带来定价效率与共谋的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首先,在认定算法协同行为时,需要考量意思联络、一致行为与经营者是否拥有合理解释等构成要件。算法的使用扩展了意思联络和一致行为的表现形式。其次,在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方面,有必要明确监管原则,加强平台自治和平台责任。将结构性监管与行为性执法相协调,一方面提高算法透明度,降低市场进入障碍;另一方面在执法中引入大数据技术进行价格监测并扩展执法机构的查阅、复制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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