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竞争法治理模式拓展
1
作者 陈汇臻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6-80,共15页
高质量互联互通是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当前,平台互联互通治理框架更关注竞争法事后规制,与超大型平台事前监管相互配合,形成了“约束”型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平台经济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互联互通需求逐步向数据层面延伸... 高质量互联互通是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当前,平台互联互通治理框架更关注竞争法事后规制,与超大型平台事前监管相互配合,形成了“约束”型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平台经济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互联互通需求逐步向数据层面延伸。单纯基于否定性禁止的治理模式,难以凭借滞后的商业道德标准评价高度内部化的数据行为,或者制定出差异化的互联互通方案。因此,有必要在竞争法体系下,针对数据增设“引导”型竞争法治理模式。该模式应赋予相关经营者自主决定数据互联互通水平的权利,将数据生产要素中的剩余控制权界定为公有,并将数据互联互通提升为平台竞争规制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建议将数据互联互通确定为直接测度市场力量的因素,以及排除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的合理事由,并纳入企业合规制度及反垄断法基本救济措施,最终形成治理平台互联互通的“约束—引导”二元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平台经济 资产专用数据 治理模式 竞争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