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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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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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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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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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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理论上,税收管辖权标准包括利润来源地管辖和本国居民管辖两种标准。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各国立法或双边协定中,多将利润来源地表述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等非传统交易方式下,常设机构所在地与利润来源地并不一致,此时,如果沿用常设机构所在地表述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就会造成实际的利润来源地国税收损失。因此,为适应交易方式的发展,应以利润来源地代替常设机构所在地,直接将利润来源地作为税收管辖原则并应用于实务操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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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利润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标准
常设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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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profit source
tax jurisdiction standard
seat of permanent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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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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